違者將處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
據新華社北京2月25日專電(記者 許林貴 孟娜) 關系廣大人民群眾飯桌安全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草案)25日再次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危害民眾健康的農產品今后將被嚴禁在市場上銷售。
草案所稱的“農產品”,是指來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即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修改后,五類農產品被明確不得進入市場銷售。
這些產品是: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其他化學物質的;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生物毒素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和添加劑等材料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的;其他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草案規定,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銷售明令禁止銷售的農產品的,將被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農產品批發市場中被發現有銷售違禁農產品攤點的,該市場也將被處以同樣額度的罰款。
鑒于有機農產品對產地環境要求很高,并不得使用化學合成的農藥、獸藥、肥料等物質,產量很低,只能滿足極少量高端需求的情況,草案刪去了原有的“國家鼓勵生產有機農產品”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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