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下發通知禁止城鎮居民到農村買地建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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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6日 10:20 瀟湘晨報 | |||||||||
昨日,長沙市政府公布《關于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禁止通過“村改居”等方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禁止將集體土地用于商品房開發,禁止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或租用農村集體土地建房。 繼續暫停別墅類用地報批
《通知》要求,要嚴格控制大型商業設施和高檔商品房用地,適度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積率,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改變工業分散布局的模式,鼓勵跨鄉鎮集中建立“飛地”工業區;各類開發區(園區)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從嚴控制開發區(園區)規模,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努力提高生產性項目用地比例。 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政策和措施。當年度的農用地轉用計劃,優先安排用于國家和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項目及招商引資的落實項目,優先保證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農產品加工等工業項目用地。對限制類項目,嚴格限制供地;對淘汰類項目,停止土地供應;繼續暫停高檔別墅類房地產、高爾夫球場以及超標準的大廣場、大行政中心建設等用地報批。 《通知》要求,堅決杜絕假借工業項目名義圈占土地、違法改變工業用途。工業項目的建筑系數不得低于30%,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禁止建造成套住宅、寫字樓、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對于農用地經批準轉為建設用地后,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者用地行為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對已實施征地,滿兩年未供地的,在下達下一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時扣減相應指標。各類建設用地要嚴格按批準用途進行建設使用,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建設用地閑置兩年以上要收回 根據要求,新上建設項目首先要利用現有建設用地。凡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收取調整土地有償使用費。 對出讓合同生效或建設用地批準書頒布之日起一年以上未動工開發建設的,依法征收土地閑置費,并責令限期開發建設;對閑置兩年以上的,依法收回統一儲備,優先安排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急需和高效益的建設項目使用;對前幾年實施的滾動開發用地,要抓緊進行審計決算,抓緊處置;對未達到法定收回期限的閑置土地,動員土地使用者退出土地;對因規劃不當等原因造成閑置的土地,可按合同剩余年限計算土地價款,退還給土地使用者,由政府收回安排給急需建設的項目使用。 禁止城鎮居民到農村買地建房 《通知》要求,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集中興建居民住宅小區,防止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遷”。市、縣(市)要逐步對“城中村”實施改造,拆遷騰出的土地除保留村民安置用地外,用于急需的重點建設項目。 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要優先使用空閑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廢棄地。凡村內有空閑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準占用耕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禁止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禁止將集體土地用于商品房開發,禁止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或租用農村集體土地建房。本報記者 劉勇 實習生 閆笑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