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1月12日電 (黃玫、梅彬) 記者從廣東省打私辦獲悉,從2006年1月1日起,廣東省舉報走私非涉稅物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最高可獲3萬元的獎勵。
廣東省打私辦有關負責人說,非涉稅物品是指走私被查獲后,不能流入市場的、不能拍賣的、不能產生利潤的,必須銷毀的物品。例如走私的冷凍豬肉可能來自疫區,可能帶有病毒,必須要銷毀;汽車切割件不是汽車的完整零件,如果流入市場重新組裝,可能會帶
來安全隱患。
《廣東省舉報走私非涉稅物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試行)》從2006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該《辦法》規定,各類舉報獎勵金額均不超過查獲走私非涉稅物品價值的5%。認定違法事實完全清楚,直接掌握現場物證、書證并可協助查辦,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完全相符的,舉報每起案件獎勵金額不超過3萬元;認定有違法事實,掌握部分現場物證、書證并可協助查辦,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的,舉報每起案件獎勵金額不超過2萬元;尚未對違法事實進行直接核實,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證據,僅提供查辦線索,不直接協助查辦,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大致相符的,舉報每起案件獎勵金額不超過1萬元。
廣東省打私辦負責受理舉報,并對符合《辦法》規定的舉報人員進行獎勵。有關詳細內容、舉報電話及舉報郵箱,請登錄廣東省緝私戰線公眾網站(www.dsb.gd.gov.cn)查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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