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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公交車撞車無辜受傷 獲公交公司賠償9600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4日 18:14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月4日電 (李力、李京華) 周女士在上班途中乘坐的公共汽車發生了撞車事故。她看病又住院、還為此歇了班,為求賠償,她把公交車所屬的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豐臺法院日前判決公交公司賠償周女士9600余元。

  2004年10月14日,在豐臺區洋橋北天府路口,張某駕駛小客車由北向南行駛,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司機林某駕駛大客車也由北向南行駛,因張某違反交通法規,
小客車右側車廂刮壞,大客車左前角損壞,此次事故經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豐臺交通支隊大紅門隊認定,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林某無責任。但這次事故殃及了一個無辜的乘客,她就是大客車上的乘車人周女士。

  受傷的周女士經北京市健宮

醫院診斷為腹部閉合性損傷,腎挫傷,急救費用150元。周女士住院治療37天,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由小客車司機張某承擔。出院后,周女士花費醫療費用592.47元,休息125天。但周女士至今腰部時常酸痛不能久站,影響工作和生活。

  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周女士將北京

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訴至法庭,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醫療費、護工費、誤工費、交通費、救護車費等費用16000余元,其中,精神撫慰金5000元。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認為,事故事實屬實,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公司不負責任。

  法院認為,周女士作為乘客乘坐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車輛上班,該公司既負有保證乘客在運輸過程中安全的義務,對于運輸過程中造成的乘客傷亡該公司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法院依據周女士就醫票據確定她的醫療費、急救費;根據周女士住院時間、休假時間和工資證明支持相關的誤工費;周女士要求的交通費,法院根據她的病情和就醫情況予以酌定。法院在判決中沒有支持周女士提出精神撫慰金的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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