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公交車撞車無辜受傷 獲公交公司賠償9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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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4日 18:14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1月4日電 (李力、李京華) 周女士在上班途中乘坐的公共汽車發生了撞車事故。她看病又住院、還為此歇了班,為求賠償,她把公交車所屬的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豐臺法院日前判決公交公司賠償周女士9600余元。 2004年10月14日,在豐臺區洋橋北天府路口,張某駕駛小客車由北向南行駛,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司機林某駕駛大客車也由北向南行駛,因張某違反交通法規,
受傷的周女士經北京市健宮醫院診斷為腹部閉合性損傷,腎挫傷,急救費用150元。周女士住院治療37天,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由小客車司機張某承擔。出院后,周女士花費醫療費用592.47元,休息125天。但周女士至今腰部時常酸痛不能久站,影響工作和生活。 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周女士將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訴至法庭,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醫療費、護工費、誤工費、交通費、救護車費等費用16000余元,其中,精神撫慰金5000元。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認為,事故事實屬實,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公司不負責任。 法院認為,周女士作為乘客乘坐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車輛上班,該公司既負有保證乘客在運輸過程中安全的義務,對于運輸過程中造成的乘客傷亡該公司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法院依據周女士就醫票據確定她的醫療費、急救費;根據周女士住院時間、休假時間和工資證明支持相關的誤工費;周女士要求的交通費,法院根據她的病情和就醫情況予以酌定。法院在判決中沒有支持周女士提出精神撫慰金的要求。(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