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的意見》
本報訊 建設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環保總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的意見》。《意見》指出,原則上各地區可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實現供熱商品化、貨幣化。
熱價與燃料價格聯動
《意見》指出,城鎮供熱實行政府定價,要建立熱價與燃料價格的聯動機制。當煤炭等燃料價格在一年內變化達到或超過10%后,相應調整熱力生產的出廠和供熱銷售價格。有條件地區可通過財政補貼的辦法解決煤炭價格上漲對企業的影響。
供熱商品化兩年實現
《意見》指出,將逐步推進供熱商品化、貨幣化。停止由房屋產權單位或職工所在單位統包的福利用熱制度,改為由居民采暖用戶直接向供熱企業交納采暖費,實行用熱商品化。同時,實行將采暖費補貼由“暗補”變“明補”。原則上各地區可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實現供熱商品化、貨幣化,具體由各地從實際出發自行確定。
新建樓要裝熱計量表
《意見》指出,各地區要加強城鎮供熱采暖系統的節能改造,穩步推行按用熱量計量收費制度,促進供、用熱雙方節能。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須安裝樓前熱計量表和散熱器恒溫控制閥,新建住宅同時還要具備分戶熱計量條件;既有住宅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熱計量方式,熱計量系統改造隨建筑節能改造同步進行。
非公經濟可參與投資
《意見》要求各地區要完善和培育供熱市場,要充分利用市場機制,逐步達到投資多元化、運營企業化、服務社會化,提高供熱投資運營效率和產品質量。允許非公有資本等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參與熱源廠、供熱管網的投資、建設、改造和經營。
鼓勵開發可再生能源
根據《意見》,各地要優化配置城鎮供熱資源。堅持集中供熱為主,多種方式互為補充,鼓勵開發和利用地熱、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及清潔能源供熱。各地區須編制城鎮供熱發展專項規劃,優化城鎮供熱結構;改變機關、企事業單位后勤部門分散供熱的模式,實行供熱社會化、專業化。
《市場報》 (2005年12月19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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