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下崗職工在中心和出中心未就業者仍有200多萬,集體企業下崗職工近400萬
●今后3年國企實施關閉破產還需安置360萬職工
●輔業改制約300萬職工需要分流安置
本報記者 郭晉暉 發自北京
隨著《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的下發,中國積極就業政策下一步走向也揭開了面紗。而專家們半年來力捧的“普惠制”猜想,在新一輪就業政策確定仍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為重點的同時,悄然“落選”。
對“一代人”負責到底
8日,《通知》正式下發,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暫定為3年。《通知》明確要求在這3年內,基本解決體制轉軌遺留的下崗失業問題,重點做好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人員的再就業工作,
“政策審批的截止期暫定到2008年底,這意味著政策有效期將延長到2011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小建于本月初在長沙舉行的全國就業政策座談會上表示。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數據顯示,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在中心和出中心未就業者仍有200多萬,集體企業下崗職工近400萬;今后3年國有企業實施關閉破產還需安置360萬職工;輔業改制約有300萬職工需要分流安置。
這1260多萬人就是“歷史遺留問題”的總量。
和效益不好的國有企業一樣,廠辦大集體也被稱之為“歷史包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研究院社保所副研究員華迎放說,廠辦大集體的職工普遍被認為與所屬國有企業的職工是“一家人”,但當用到就業優惠政策時,卻開始說“兩家話”了。
這個問題在新一輪的就業政策中得到解決:《通知》決定,把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下稱“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納入了再就業政策的扶持范圍。從2006年1月1日開始,這400萬人可以享受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一樣的待遇。
“解決好經濟體制轉軌的歷史遺留問題,也是政府對‘一代人’負責到底的體現。”張小建說。
稅收優惠調整
從年初開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就對先前的積極就業政策進行評估,結合先前的執行效果和存在的問題對政策辦法進行適當調整。
調整之一,是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稅收優惠政策,從原來的沒有限額改為在規定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據一位參與政策制定的人士介紹,這項改革是為了減少稅收征管的漏洞。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著“七上八下”的現象——政策規定:七人以下是個體戶,超過七人就是私營企業,個體戶可以享受稅收減免的政策,而私營企業則不能。
“一些個體戶注冊的時候是七個人,但實際上他還偷偷地雇用了另外的人,達到了私營企業的規模,但卻可以免稅,從而造成了偷漏稅,有的數額可以達到100多萬元。”這位人士說。
據這位人士透露,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一步將制定包括規定限額數目在內的操作細則。“調整之后,我們保證95%的個體工商戶不受影響。”他說。
另一項改革是,提高靈活就業人員的穩定性。《通知》要求,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即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計算年齡的截止時間由各地確定,最晚至2007年底)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華迎放表示,這一政策主要是鼓勵勞動者進入到靈活就業的隊伍中來。本來所有的靈活就業者都應給予社保補貼,但考慮到靈活就業群體總量太大,經費來源是個問題,所以先把“4050”人員囊括進來。
“普惠制”期待
廠辦大集體的“入圍”是一個突破,但距專家所倡導的“普惠制”原則仍相去甚遠。在未來3年之內,就業政策的受益者實際上還是以國有企業為主體。
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楊宜勇表示,目前我國就業市場存在的問題主要不是就業機會不夠,而是就業不公平、下崗不公平、待遇不公平的問題。
勞動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莫榮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在制定新一輪的就業政策時,確實想把它做成“普惠制”的,但發現有一些制約因素。比如各群體有不同的訴求,很難在同一個文件中完全地體現出來。
“《通知》本著重點關注困難群體的原則,仍是以下崗失業人員為主要受益對象,但已經開始關注其他群體。”莫榮透露,“對于農民工等群體的就業促進政策也將于近日陸續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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