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巢案先退后立一波三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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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4日 09:38 法制日報 | |||||||||
本報記者 申愛山 近期,雀巢奶粉因“碘超標”問題成為社會矚目的焦點。河南消費者孫國勝八訴雀巢公司侵權一案,再次進入人們的視野。八次起訴,四次在河南,四次在北京。在河南的四次起訴中,三次被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予立案,一次在平頂山法院受理后被駁回起訴。在北京的四次起訴,也是三次沒有立案,7月8日才被海淀區法院受理。海淀法院曾在6月16日以
談起這次北京立案之行,孫先生感嘆道:“真正是一波三折。6月15日我和兒子孫克克在海淀法院遞交訴狀,法官說一個案子不能是兩個原告,要求我和兒子分開起訴。第二天再起訴時,又說缺乏基本證據,不予立案。案件不能進入實體審理程序,沒有我說話的平臺,我實在不能接受。在對起訴書作了部分改動之后,7月8日上午,我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法官要求我檢索雀巢公司瑞士總部的地址、電話和法定代表人名稱,我不懂外文,也不可能在短時間取得這些東西,所以下午我又到海淀法院。開始是2號立案室接待的,法官說這是質檢部門管的事,要我到質檢部門去投訴。我再次排號到了7號立案室,法官受理了此案,并讓我交納了50元立案費用。這次是以我兒子的名義起訴的,我是兒子的代理人,和朱律師全權代理此案。” 這次訴訟和以前的訴訟有什么區別呢?孫先生說:“大同小異,幾乎沒有什么區別,我還是起訴雀巢公司制假賣假。要說區別也就是法院要求我提供有關國家標準的文件,以前我是在網上下載的,法院說不行,這次我找人復印了一份,法院就同意立案了。這次的訴訟請求由20項縮成6項,主要和雀巢打“國家標準”,以此證明涉案嬰幼兒產品和非嬰幼兒產品存在標識錯誤、鈣磷比例嚴重超標、替換和缺少配方以及三個年齡段的奶粉用一個配方等問題,同時要求雀巢雙倍賠償貨款和承擔民事責任。比如麥芽糖糊精問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實施《嬰幼兒配方粉及嬰幼兒補充谷粉通用技術條件》的通知規定:人造嬰幼兒奶粉中只能加入宜消化吸收的雙糖或單糖,而麥芽糖糊精是不宜被嬰幼兒消化吸收的多糖。標準中沒有允許在奶粉中添加麥芽糖糊精,沒有允許就是不允許。而雀巢公司無視國家標準,公開違法利用廉價的多糖類物質麥芽糖糊精配制人造嬰幼兒奶粉,導致乳蛋白、乳脂、乳糖含量低于國家標準。此做法危害了嬰幼兒的身心健康,侵犯了消費者的健康權、知情權,對消費者構成欺詐,理應受到法律的懲罰。” 孫先生在這次訴訟請求中,只有第六項是要求雀巢公司雙倍賠償246元購奶粉款,相比他八次起訴所花費用是少之又少,他起訴的目的是什么?孫先生說:“我不圖名,不圖利,為的是爭一口氣。我曾經是洛陽市食品工業科研所原研究室主任,對假奶粉早就開始關注。那時調查是寬泛的,不局限在雀巢奶粉上,并且因此還受到過不公正待遇,但我對奶粉的研究從來沒有停止過。從2000年開始我注意到雀巢奶粉造假,并且通過搜集證據于去年在河南起訴。雀巢公司是一個大公司,有自己的公關部,我無法和它抗衡,所以每次起訴連立案都很難。但我堅定了把官司打到底的決心,我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雀巢奶粉存在質量問題。除了大家熟知的碘超標,還包括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麥芽糖糊精、用植物油代替奶油、虛假宣傳等等,而且涉及雀巢多個產品。總之,雀巢不承認錯誤絕不罷休。我要讓大家了解到不是我在無理糾纏,而是在和違法行為作斗爭。這次海淀法院雖已經立案,我并沒有多么高興,只是覺得有了一線希望。” 本案訴訟代理人北京中關律師事務所朱明勇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6月16日,我和孫克克到海淀區法院立案,我們的流水號是24號,結果排到2號立案室。工作人員一見是告雀巢,馬上停止受理。后來通知我到6號立案室,6號室的法官針對20項訴訟請求逐條予以反駁。我干了十幾年律師,從來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后來法官告訴我法院可能不受理,讓我等通知。下午給我電話,說讓我取回起訴材料,我說即使不予受理也應該給我書面裁定。法官說要裁定必須交費,可按照法律規定,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是不收訴訟費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一百零八條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我們完全符合起訴條件,起訴條件并不等于勝訴條件,我們也向法院提供了支持我們訴訟主張的相關證據,有購貨發票、奶粉實物、國家標準等,雀巢的問題從其產品標示和國家標準的對比就可以看出其屬于不合格產品,根據國家標準化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通則等法律的規定,法院對涉及消費者權益的訴訟應予以特別支持。至于鑒定,在訴訟過程中可以申請法院委托有關機構進行,因為根據最高院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鑒定一般要有雙方共同協商鑒定單位,協商不成由法院指定,再說我們主要的訴訟請求是要求對方道歉和雙倍賠償,這是很正常的訴訟請求。至于法院不受理,真正原因我們不太清楚,但是同樣的事實和訴訟請求,去年河南平頂山法院就受理了而且還進行了審理。這次海淀法院又予以立案,是因為老孫在河南省質監局取得了國家標準委、質監總局去年作出的奶粉標準通知的原件,替換了上次的網絡下載證據,所以海淀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雀巢公司公關部何彤說,孫國勝在河南已經起訴過幾次,只有在平頂山法院立過案。在那次審理中,雀巢對孫先生提起侵犯名譽權的反訴,結果是法院駁回了雙方的訴訟請求。這次在北京起訴,海淀法院不予立案,我們尊重法院的決定。法院決定立案,我們會積極應對,我們確信我們的產品是符合國家標準的。 中消協法律顧問邱寶昌認為,我國的奶粉強制性標準,完全是根據我國嬰幼兒的身體素質制定的。如果嬰兒食用雀巢的產品受到了人身損害,并且有證據證明,雀巢應當賠償。購買或者使用該產品的消費者對雀巢公司可以行使訴權,標注為合格的產品不合格,實際上已經違約。根據民事訴訟法,消費者可以據此起訴雀巢公司,要求退貨或者賠償。如果經營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對消費者有欺詐的話,可以要求經營者雙倍賠償。 中國消費者協會消費指導部主任王前虎表示,雀巢是否涉嫌欺詐的問題,需要有3個方面的認定,一是主觀故意,二是行為實施,三是實施后有了實際的后果。就這幾點看,消費者對后果的舉證非常困難。如同蘇丹紅問題一樣,蘇丹紅的危害雖然已經經過科學認定,但是至今沒有一個人起訴,就是因為舉證的難度太大。因此,認定雀巢有欺詐行為,有一定的困難。 對于本案的進程,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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