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大打“擦邊球” 趁熱促銷洗手液
本報訊 (實習記者 李殷) 按照國家衛生部《關于禁止化妝品進行抗抑菌宣傳的公告》,自2005年7月1日起,新生產的化妝品禁止在其包裝、標簽、說明書及其他相關宣傳材料中宣傳或暗示“抗菌、抑菌、除菌”及其他醫療作用。但記者昨天走訪了幾家大型超市,發現現在在超市中出售的部分沐浴露、洗手液等洗化用品仍然在以“抗菌、抑菌、除菌”為賣
點進行銷售。
在超市洗化用品區,“除菌止癢”、“除螨抑菌”等字眼在沐浴露、洗手液等外包裝上隨處可見,特別是洗手液,各大品牌都在以除菌效果為名進行促銷活動。當記者以顧客的身份向促銷員詢問哪種洗手液的清潔效果比較好時,她極力推薦打著“除菌專家,健康全家”旗號的滴露洗手液。
記者隨機采訪了幾個正在選購除菌類洗化用品的顧客,他們均表示,對這些產品的除菌效果并不清楚,只是這些廠家在宣傳其產品時加上了“除菌”等字眼,多一項功能,就多一項保證。此外,能夠驅使他們選擇購買某一洗化用品的原因還有價格、促銷活動等。
記者看到,牽涉到這次改革的部分洗化用品所標的生產日期為2005年6月28日,保質期為三年。而衛生部發布的公告中說“2005年7月1日前已經生產的此類化妝品可以銷售到產品有效期截止”,也就是說,2005年7月1日前已經生產的此類化妝品可以銷售到產品有效期截止。就這一情況,記者咨詢了國家衛生部有關負責人。
該負責人表示,這種情況屬于企業個人的行為。因為從衛生部的公告出臺到企業實際運作需要一個緩沖期,而有些企業就趁機打了個擦邊球。據介紹,清潔類產品和消毒類產品有不同的行業標準。抗菌、除菌、抑菌是清潔類產品的功效,只有“衛消字”的產品才可在宣傳上使用“殺菌,除菌”等字眼,且大多數“衛消字”的產品除菌效果都達到了99.9%。而市場上所出售的洗化用品大多為“衛妝準字”,究竟有沒有除菌效果,要經過衛生部門的檢測。
此外,肥皂類產品不在此次改革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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