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披露看病貴緣由 有回扣才能打理好醫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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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7日 16:35 南方周末 | |||||||||
本報記者 戴敦峰 “看了審計報告,我嚇了一跳!”一位北京市市屬醫院的管理人員7月1日對記者說,“我對醫療系統的問題算是了解不少,但報告里面提到的問題和數字仍是看得人觸目驚心。”
他所提到的“審計報告”,是指6月28日國家審計署公布的《2004年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下稱“《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披露,在審計和調查衛生部及北京市所屬10家醫院時,發現存在醫藥企業虛報成本造成藥價虛高,流通環節層層加價牟取暴利,醫院采購中收取折扣、回扣現象比較普遍,醫院違規收費等四大問題,群眾看病貴的問題未得到妥善解決。 “類似問題絕對不只存在于這10家醫院,而是普遍存在于全國的醫療系統。”上述醫院管理人員表示,被審計的這10家大醫院“恐怕還算是好一點的”。 1/3醫藥費被藥廠“虛報”走了 一位境外網友發過這樣一個帖子:他的中國太太回國探親期間曾去醫院治療手上的一個小傷口,僅上了幾次藥,吃了幾粒抗生素,就花了800多元人民幣,合100美元,“這種昂貴程度,已完全趕上了美國。可美國的工資比國內高多少倍?” 這位美國網友并不知道,如果比照審計署的調查結果,他太太看病用的800元中,有1/3,即240元是藥廠通過虛報生產成本平白無故拿走的! 審計署隨機抽查了上述10家醫院2003年銷售給患者的105種藥品后發現,因企業虛報藥品生產成本導致患者多負擔1052萬元,占醫院實際收費3744萬元的28%。換句話說,患者看病所花的每個10元錢中,就有約3元是被藥廠給“虛報”走的。 依現行規定,政府定價藥品的零售價,由有關部門在生產企業申報的成本的基礎上按一定比率加價核定。但審計署此次隨機抽查了5家藥廠的46種藥品,發現其中34種制造成本申報不實,平均虛報1倍多。 據一位制藥企業人士透露,藥廠的利潤大多來自新藥,而一旦過了10年的新藥專利期,這種藥大家都可以生產了,其價格自然會降下來。“國內藥廠生產的一般都是過了專利期的藥品,本身利潤就不高,如果不把制造成本申報得高一些,就更沒有賺頭了。” “啤酒桶”里的層層加碼 還有一點也是那位外國網友所不知道的:他太太的買藥錢中,約有70%是為藥品流通而支付的。也就是說,這些藥的生產成本只是售價的1/3。 一位曾供職于某跨國制藥企業的醫藥代表告訴記者,一般來說,藥廠會將藥品按零售價的40%-50%賣給中間商,最后還要拿出零售價的15%作為“回扣”或“公關費用”返還給醫院。 國內藥品流通體系分為三個層次:上面是制藥企業,中間是批發商,下面是醫院,而且是“兩頭小、中間大”。衛生部衛生經濟研究所所長蔡仁華教授因此將該體系比作“啤酒桶”。 一種藥品從廠家到患者手中,需要經歷多少個中間環節呢?有統計稱,大約需要經過6-9個環節,而中間商則不計其數,有的是有營業執照的公開交易者,有的則是暗箱操作的隱性交易者。前者包括6000多家制藥企業、12300家藥品批發企業、18萬家零售藥店、1349家藥品連鎖店(共設4萬家分店)、30多萬家醫療機構和上萬家藥品代理機構;后者則可能是:10萬多名醫藥代表、30多萬個醫院藥房和210萬名有處方權的醫生、上萬家招標代理機構、一些醫院的院長、藥房主任和采購員,還有非法藥品集貿市場上大量現金交易的個體藥商,等等。 蔡仁華指出,中間環節如此之多,而每一級都要利潤,結果自然是層層加碼,抬高藥價。 “藥品流通過程還算‘規矩’的,更混亂的是醫療器械。”上述醫藥代表稱。 只有“回扣”才能“打理”好醫院 一種藥品進了醫院之后,又要經過幾層才能賣到患者手里?上述醫藥代表說起了自己的親身經歷:想要進藥房,你得先給藥劑科主任提成;可有時藥房也沒有決定權,只有各科室主任同意用你的藥你才能進,而科室主任又要提一層;最后才輪到開處方的醫生。“這里面哪個環節打理不好都不行。醫生不高興了,開處方時不開你的藥;科室主任不高興了,你的藥就進不了科室;藥房不高興了,你的藥明明用完了也不告訴你,醫生開了幾次都沒有,自然而然就忘了還有你這種藥存在。” 這位醫藥代表的“工作重點”就是把醫院上上下下打理好,方法則是陪吃、陪玩、送禮等等,“這一塊的費用要占到藥品銷售額的15%,這已是公司不成文的規定”。 《審計報告》顯示,2001年以來,上述10家醫院收取藥品和醫療器械廠商等支付的各類折扣、回扣等約為3億元。“由于醫院未將這部分資金用以抵消藥品和醫療器械售價,而是大部分作為盈利或用于購置設備等支出,最終還是增加了患者的負擔。” 上述醫藥代表認為,醫生收入偏低是造成“回扣”盛行的原因之一。 蔡仁華教授指出,醫生作為一種有風險的職業,理所當然地需要得到一定的補償,但我國卻沒有這種補償機制。在計劃經濟時代,醫院是帶有福利性質的,國家一直實行“以藥補醫”的政策,這在客觀上造成了醫院“勞務虧損賣藥補”事實。衛生部的統計資料也顯示,從國內綜合醫院目前的收入和支出比來看,醫院在服務方面也確實是虧本的。 查出的和查不出的 審計署抽查10家醫院2003年至2004年8月的部分醫療收費項目后發現,這些醫院違規向患者多收的費用為1127萬元,其中醫療檢查多收825萬元,藥費多收302萬元。 一位有30年醫齡的上海醫生告訴記者,她就見過某婦科醫生為了創造經濟效益,將每個來檢查的病人都診斷為“宮頸糜爛”———反正這種病你也看不到!然后,明明用的是20元的微波照射,卻按照150元的激光照射收費。“如果患者體內有腫瘤,經微波照射后腫瘤會加速生長。這簡直是謀財害命啊!” “如果不能多開藥,那就讓患者去做檢查。”這位醫生說,只要醫生安排患者去做了CT或核磁共振,月底該醫生就可以拿到一筆相應的“開單費”,“這在醫院中已不算什么秘密了”。 第一次刮向“看病貴”的審計風暴已算成績斐然,但審計署的一位官員卻表示:“我們這次雖然花了很大力氣,可所查出的也只是賬面上的一些問題,醫院更多的問題是非常難審出的。這也是我們的困惑。” 現實情況也應了一句老話:“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某醫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醫生告訴記者,在審計部門進駐該院的一個星期前,收到風聲的院方就通知醫生們將前一年里開的所有處方重新檢查一遍,發現有超過規定額度的,一律拆分成小額處方,“以備審計”。 (感謝《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田毅對此文采訪所給予的幫助) 《審計報告》顯示,一種用于心臟手術的球囊,報關價為496元,但一級代理商批發給二級代理商是3600元,而二級代理商再轉手賣給醫院時又升至7000元———兩次倒手就加價13倍之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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