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作為一種民事權利,它所關注的內容和老百姓生活緊密相關,通常百姓生活中遇到的、急待解決定問題在法條中都有所體現。記者今天隨機采訪了部分市民,對于正在審議中的《物權法》,他們尤為關注的是和住房相關的條款。
小區居民:應該有個物權法,現在開發商很多就慢慢把你的綠地占有了,實際上影響了業主的權利
小區居民:業主共有的東西,很多開發商自己就拿走了,沒和業主商量,如果能出來這個法律,這樣的事情就會得到相應當解決了。
在《物權法(草案)》中規定,小區內道路、綠地、物業管理用房等,除非是作為公共設施或者事先約定,原則上都要歸全體業主共有。草案指出,將住宅改變為餐飲、娛樂等商業用房和將共有部分改變用途這些情形,要經過全體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此外,《物權法(草案)》規定,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房屋所有權人有權申請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意味著,房屋所有權人對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權可以超過70年。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 物權法(草案)》起草人之一 王軼: 延期的時候要交納相應使用金,如果建筑使用權期限截止的時候,房屋管理部門拒絕了房屋所有者的申請,對于房屋權利人就有權就此對遭受到損害要求國家進行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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