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26日電(記者張曉松)《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日前已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務會審議通過,將于
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保健食品注冊的規定不符合《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自7月1日起停止執行。
《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共分九章,包括:總則、申請與審批、原料與輔料、標簽與說明書、試驗與檢驗、再注冊、復審、法律責任和附則。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保健食品產業是近10年發展起來的新興產業。衛生部曾先后制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保健食品通用衛生要求》《保健食品標識規定》等一系列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對加強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促進保健食品產業的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改革的不斷深入、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和對健康的強烈需求,保健食品產業迅猛發展,保健食品的注冊申報量急劇增長,給保健食品注冊管理工作帶來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現行的有關保健食品審批的法規文件已經遠遠不能適應現實工作的需要,亟需對其進行修改和完善。
2003年,原由衛生部承擔的保健食品審批職能劃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同年10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式啟動了保健食品受理審批工作。目前,保健食品的質量標準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保健食品的生產和市場監督由衛生部等部門負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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