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陳玉霞 記者 周文馨 6月15日,《甘肅省洗染行業消費爭議糾紛解決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辦法》的出臺使消費者因衣物被干洗店洗壞而發生糾紛后無法可依的狀況得以解決。配合辦法出臺,甘肅省工商局、質監局、消協、洗染行業協會等部門聯手,對蘭州市數百家洗染店開展了為期3天的整治行動。
丟失損壞衣物:最高賠洗費的30倍
《辦法》規定,由于經營者原因,造成衣物出現較明顯的局部質量問題,不影響穿著的,經營者應承擔彌補、修復或賠償責任,賠償額最高不超過洗衣費的10倍;造成衣物丟失、損壞、喪失穿用價值(皮衣清洗除外),經營者給予消費者最高不超過洗衣費30倍的賠償,賠償后,衣物歸消費者。
洗名牌:要與經營者簽約
《辦法》規定,消費者洗染高檔名牌、貴重衣物時,可與經營者書面約定,采取特殊保值精洗服務。保值精洗費不得超過消費者自報價的5%。無保值精洗約定的衣物均按普通衣物處理。實行保值洗滌后,因經營者的責任造成嚴重質量問題的,經營者應根據保值額予以全部賠償,其衣物歸經營者;造成局部質量問題、不影響穿著美觀的,應按照保值額的50%進行賠償,該衣物歸消費者。
洗不凈:退還一半洗衣費
對于洗滌后仍留有污漬,且在取衣憑證上沒有注明的,經營者應退還消費者一半洗衣費;干洗店無干洗設備、利用假冒偽劣設備、水洗冒充干洗,衣物損壞后,除由經營者全額賠償外,并由甘肅省洗染行業協會協調工商等部門予以重罰,或取消其營業資格。
另外,經營者、消費者雙方因衣物損壞程度、賠償金額發生爭議時,應提請甘肅省洗染行業協會裁決;不服裁決者,可在15日內向經營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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