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公交車法規下月實施 乘公交車傷亡可獲賠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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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27日 11:46 深圳特區報 | ||||||||
乘公交車傷亡可獲賠償 全國首部公交車法規下月實施 【本報訊】(記者吳凡 通訊員 唐肇斌 許覺輝) 乘客發生傷亡,運營單位須依法賠償;公交車不按規定服務,最高罰款3萬元;“公交優先”首次寫入全國性法規……記者昨日在
候車久等不來可罰3萬 《辦法》的最大亮點是對乘客的合法權益進行有力保障!掇k法》規定,運營單位未按規定線路、站點、班次及時間組織營運,擅自停業、歇業或終止營運,強迫從業人員違章作業,未按國家有關規定維護和檢測客運車輛,車輛安全、技術性能不符合標準等,都將被交通部門責令改正,同時處以1萬—3萬元罰款。 市交通局有關負責人指出,今后整治損害乘客利益或人身安全的行為將有法可依,市民對候車久等不來、不按站?克、不按線路行駛等行為可積極舉報,交通部門將立即查處,力爭根治。 客運線路或站點臨時變更,未提前告知公眾的也將被罰款!掇k法》規定公交車在營運時不得到站不停、站外上下客,不得無正當理由拒載乘客、中途逐客、滯站攬客,禁止不按規定設置線路客運服務標志。車內須有“老弱病殘孕”專座和禁煙標志?瓦\車輛在營運中發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駛時,須安排乘客換乘,后續車輛駕駛員、乘務員不得拒載。違反以上任何一條者,將由交通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000—5000元罰款。 乘車傷亡可獲賠償 《辦法》規定,城市公共汽車客運過程中發生乘客傷亡的,經營者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能夠證明傷亡人員故意或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據統計,2004年深圳共發生公交車事故30多起,死亡4人,事故原因多為司機違章并線、速度過快、超車等。以往乘客出現傷亡事故,有關部門通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承運人的規定進行處理。 專家指出,即將實施的《辦法》,更體現了對生命權的尊重,但條款還需進一步細化。例如按規定免票乘車的乘客,若出現交通傷亡該如何賠償的問題。希望深圳在制訂地方性法規及具體執行時能充分考慮,從以人為本的角度靈活處理。 記者發現,《辦法》多項規定注重維護公眾知情權、監督權,字里行間傳遞出人性化的氣息!掇k法》規定,需調整公交線路和站點的,交通部門應在調整前將方案公之于公,征求公眾意見。因市政工程建設、大型公益活動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變更公交線路或站點的,經營者應提前10天在站點張貼公告。公交車在營運中發生故障,司乘人員應及時向乘客說明原因,經營單位應安排乘客免費換乘后續同線路、同方向車輛。 《辦法》還規定,交通部門和經營單位應尊重公眾的監督權,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交營運違法行為都有權投訴。交通部門收到投訴后應及時核實,并在20日內答復投訴人。 “公交優先”獲法律保障 建設部專家在講座時表示,《辦法》首次將“公交優先”寫入全國性法規,規定“國家實行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戰略,對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建設和投資等方面實施相應的扶持政策”。 《辦法》規定,公交車專項規劃應納入城市公交規劃,未經法定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交通部門應在具備條件的城市道路,設置公交車專用道、公交港灣和優先通行信號系統。建筑單位若建設新住宅區,必須考慮設置公交站點。新建、擴建、改建城市道路,應確定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用地,配套建設候車亭、站臺等設施。 市交通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實施后將對深圳公交發展起到推進作用。交通部門將加緊研究,把有關要求落實到具體操作實施中去。 作者:記者吳凡 通訊員 唐肇斌 許覺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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