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應認定為工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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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0日 12:38 大眾網-大眾日報 | ||||||||
單位未繳工傷保險的,也應補償工傷職工 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日前,省政府下發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意見的通知,對工傷保險再立新規:如果單位沒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而職工發生工傷的,也應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
按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但在實際運行中,許多單位漏繳或只給部分職工繳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一旦發生工傷,用人單位即以此為借口,少給甚至不給職工支付費用。為此,省政府在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意見的同時,作了以下規定: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的職工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少報職工人數,未給部分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其少報職工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欠繳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其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均應按工傷保險待遇項目、標準由用人單位向職工支付費用。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并在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限內提交證據。 職工因工傷致殘被鑒定為五級或六級傷殘,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在按月領取傷殘津貼期間,如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增加工資,其傷殘津貼應按本單位在職職工人均月增加工資額的70%或60%相應增加。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意見中同時明確,“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劍平 高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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