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光煒) 今后,不給來京務工人員上工傷、醫療保險的建筑企業責任人,將被處以最高10000元罰款。記者從今天上午市勞動保障局、市建委聯合召開的保障外地進京施工人員合法權益工作會議上獲悉,今年本市建筑行業須為所有農民工先行辦理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兩個險種,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可緩交。
市勞動保障局摸底調查顯示,建筑單位外地農民工參加社保的只占1.6%;但根據近
幾年工傷認定的數據統計,進京務工人員因工負傷和死亡的人數有9600多人,占全市工傷總人數的20%多。
為確保進京務工人員在京施工期間得大病或發生工傷后待遇能夠得到保證,市勞動保障局在文件中規定,參保的進京務工人員將享受與北京城鎮職工一樣的待遇。在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上,根據不同的傷害程度支付不同的工傷待遇,對于1至4級工傷人員,其傷殘津貼從1063元至1275元不等,一直支付到其死亡為止;死亡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撫恤金有425元至709元不等,一直支付到其喪失享受條件為止。在醫療保險上,與北京市的職工享受完全一樣的住院報銷待遇,同樣可選擇4家醫院,起付線、封頂線、報銷比例完全一樣。
文件還對進京務工人員制定了工傷保險的特殊政策:對發生工傷后,1至4級工傷人員和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待遇支付上,既允許與北京市居民一樣按月領取,也可以自愿選擇一次性領取。選擇按月領取的,在企業離開北京不再繳費時,北京市負責繼續向本人直接支付待遇,并隨著北京市的調整制度進行調整。今年建筑企業為進京務工人員交的工傷保險費一個月約為14元,醫療保險費為28元。這兩種保險全部由用人單位繳納,個人不需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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