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電價每度上調2.52分 居民電價調整須開聽證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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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01日 08:41 北京娛樂信報 | ||||||||
據新華社電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發出通知,自5月1日起全國銷售電價水平平均每千瓦時提高2.52分錢。居民生活電價是否調整由省級政府提出意見,需要調整居民生活電價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召開聽證會廣泛聽取公眾意見。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說,這次實施煤電價格聯動,旨在解決去年6月以來煤炭價格上漲、部分電廠經營虧損以及取消超發電價等對電價的影響。各類電價中,農業、中小化肥生
為避免出現煤電輪番漲價的情況,發展改革委重申了對電煤價格的調控政策,要求煤炭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借電價調整之機提高煤價,并將對各地執行煤價調控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 為發揮價格杠桿調節電力供求、引導用戶合理用電的作用,緩解季節性、時段性缺電矛盾,發展改革委還在全面推行分時電價的基礎上,進一步修訂和完善了北京、江蘇、上海、廣東等省(市)的分時電價辦法。 -相關新聞 不得因價格問題停煤停電 據新華社電 在上調全國銷售電價之后,為避免出現煤電輪番漲價的情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發出通知,要求煤炭、電力企業嚴格執行國家電煤價格調控措施,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指出,電煤價格調控措施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措施之一,煤炭、電力企業要嚴格執行,不得超過規定幅度提高煤價,也不得變相提價;煤價漲幅超出規定范圍的,要予以糾正。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要督促本地煤炭、電力企業貫徹落實國家電煤價格調控政策。煤炭、電力企業不得因為價格協商不一致而停止供煤或停止發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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