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電價今夏上調 居民用電暫不實行峰谷電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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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01日 08:34 北京晨報 | ||||||||
居民用電暫不實行峰谷電價 峰谷電價差提高到4倍 后年擴大峰谷電價執行范圍
居民、地鐵等用電暫不調整 晨報訊(記者 朱爍) 從今年夏季開始,北京執行了10年的峰谷電價結構將作調整,峰段、谷段電價價差由2.9倍拉大到4倍。居民、地鐵、無軌電車暫不實行峰谷電價。從今天起除居民生活、農業和中小化肥生產用電外的各類銷售電價上調標準為每千瓦時3.95分。 市發改委官員表示,本次電價調整基本原則是保持電價總體基本穩定,調整后峰價和谷價平均上調、下降5.1分/千瓦時,平段電價平均下降0.5分/千萬時,全市平均電價水平基本保持不變。 本次結構調整將分年度實施到位。今年為大工業用戶和普通工業用戶。2006年擴展到商業用戶和非工業用戶。2007年,擴大峰谷電價執行范圍的各類用戶和其他各類用戶。 調整措施 ●峰谷時段: 峰段8小時 (10;00-15:00;18:00-21:00) 平段8小時 (7:00-10:00;15:00-18:00;21:00-23:00) 谷段8小時 (23:00-7:00) ●電價: 實行單一制電價的,低谷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下浮66%,峰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浮70%; 實行兩部制電價的,低谷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下浮51%,峰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浮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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