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確定標準將實行 按AB類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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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8日 08:10 北京娛樂信報 | ||||||||
發生事故后,事故雙方責任的確定一直沒有一個成文的標準。昨天,市交管局宣布,全國首部地方性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確定標準——《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確定標準》即將出臺,并于5月1日起實行。“老百姓碰到事故,自己就可以從《標準》中查找相關標準,也增加了民警事故處理的透明度。” 《標準》強調事故發生原因
“‘這起事故是怎樣發生的,到底怨誰’是《標準》中強調的關鍵。”交管局副局長王立詳解了《標準》出臺過程,“其真正意義在于強調事故發生的原因。” 1992年國務院頒布實施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作了規定。由于沒有公開、統一的事故定責標準的規范,辦案民警對經手案件的因果關系及作用大小的認識難免不同,往往導致認定的責任因時、因地、因人而異。由于個人觀點的不同,而產生不同的認定結果,甚至同一起交通事故會得出截然不同的結論,而且都能自圓其說。對此,群眾認為事故辦案隨意性大,甚至懷疑事故處理民警“暗箱操作”。 《標準》對事故進行分類 在《標準》中,對事故進行分類。其中列舉了12種當事人為全部責任的情形;并將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且在發生的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行為確定為A類行為(嚴重過錯行為);將促成事故發生的條件,且在發生的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的行為確定為B類行為(一般過錯行為)。其中按照交通事故分類的A類行為93條,按照行為主體分類的B類行為32條,共計125條。 據介紹,事故民警在處理事故時,率先考慮的是該事故中的任意一方是否在負全責的范圍之內;如果不屬于其中,再從A、B中查找。 今起可上網查《標準》 今天,交管局網站、首都之窗等將公布《標準》實施的公告,其中的細則均有編號,百姓可以根據編號查出所需要的內容。 撰文信報記者閆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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