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王軍華) 歷經8個月、三輪征求意見的《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將于5月1日起實施。
新辦法對過去屢禁不止的擅自從公共供水設施、消防設施取水的行為明確規定罰款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同時規定,住宅小區、單位內部的景觀環境用水應當使用雨水或再生水,不得使用自來水,違反者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另外,《辦法》中還規定,對用水量較
大單位應當給予預警提示,年用水百萬噸以上的大戶,還將簽訂供水合同!掇k法》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思想,從最初征求意見稿草案的82條刪減到現在的39條,將居民意見比較大的“實行超額用水加價制度”、“拒交水費將停水”等規定刪除,取而代之的是人性化的管理舉措。
據了解,在辦法制定過程中,許多市民參與并提出了意見和建議,考慮到可操作性和實際情況,刪減了水資源配置、水資源開發、使用和保護以及供水這些在《水法》中已經進行了規定的內容,而“醫院、飯店、商店、公園、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的衛生間,應當使用非觸摸式沖洗裝置,否則每處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這樣的條款也沒了蹤跡。同時,部分操作難度很大的罰則也被刪除。
有數據統計顯示,由于各項節水技術和措施的采用,本市去年共節約用水1.2億立方米。其中,70%社會用水單位達到節水管理要求,并對17690個社會單位實行了用水定額管理,全市節約了相當于60個昆明湖的水量。另據市水務局公布的最新統計顯示,本市年用水量從2001年的40億立方米遞減到去年的34.6億立方米,相當于節省出5個懷柔水庫的庫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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