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還貸是否收違約金各銀行做法不同
本報訊 記者 劉薇 報道:吳先生致電本報說,他決定買下某樓盤的房子,卻被告知這里只能在中行做按揭。“可現在只有中行對提前還貸收違約金,以后若不斷加息,我少不了要多次提前還貸,豈不是要多支付好多違約金?”他要求換銀行,發展商卻稱沒得選。吳先生感到很氣憤:“這么多家銀行都能辦房貸,為什么發展商指哪家就是哪家?”
吳先生遇上的是房貸市場的一個“頑疾”,這個作法雖早被視為不合理,卻一直沒有大的改變。
“主要是因為很多房產商的開發性貸款從哪家銀行貸,作為回報就會把住房按揭交給這家銀行做,他們之間有合同。”一位資深人士表示,這是業界早就公開的秘密。然而,就是這樣的一個利益交換,卻將本應屬于購房者自由選擇銀行的權利一筆抹煞了。
“房產商越俎代庖,銀行為控制開發性貸款風險就轉嫁風險,完全是侵犯老百姓的選擇權,是霸王條款!”昨日,許多接受記者采訪的買房者都不約而同地說道。
那么,這種行為到底是否屬于侵權?記者請教了有關專家。
“如果購房者與房產商簽購房合同時,愿意接受其指定的銀行做按揭,就不存在問題,但購房者有異議拒絕接受,發展商以不賣房子等手段脅迫購房者被動接受,就是不合理的強迫行為,應視為侵權。”廣東省消委會給出了明確答復,并呼吁政府在宏觀調控上應予以政策指導,盡可能使三方權益都獲得保護。
從事房地產法律事務多年的資深律師魏彩霞認為,拋開房產商和銀行等各方之間復雜的利害關系不談,這種做法的確侵犯了購房者的選擇權,“但誰是侵權主體,在法律角度來看還很難判定。畢竟其中的環節太復雜了”。她認為,這不是短期內就能解決的問題。
如此說來,這樣的一個“頑疾”就沒有辦法治療或根除嗎?記者采訪了房地產協會、人民銀行、銀監局等多個管理部門,都被告知要去相關部門了解清楚才作答復。但廣州人行稱,由于房貸問題最近關注度相當高,人行正考慮在近期就一些熱點問題給出統一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