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食用毒奶粉身亡 養父生父競相爭奪索賠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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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2日 07:26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 |||||||||
2004年5月,大竹縣清河鎮女嬰吳亞玲因長期食用“毒奶粉”致死,其養父母將“毒奶粉”的批發商、零售商告上法庭。隨著生父母的介入,這起民事索賠案演變成一場“三角”官司。2005年3月18日,大竹縣法院公開審理了達州首起“毒奶粉”官司。 事件回放
女嬰食用“毒奶粉”身亡 2004年4月,大竹清河人吳啟云、陳汝翠夫婦從一朱姓人家抱養了一個剛滿月的女嬰,取名亞玲。隨后一個月內,夫妻倆買回兩聽“華氏”、“雀泉”奶粉,將奶粉和菊花晶按1:1的比例兌制后喂養孩子。5月26日上午,吳亞玲出現嘔吐、腹瀉癥狀,清河鎮中心衛生院檢查為“輕中度營養不良”,當天中午搶救無效死亡。 質檢結論 “毒奶粉”蛋白質嚴重不足 吳亞玲死時,正值全國“毒奶粉”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之際,吳啟云懷疑女兒吃了“毒奶粉”而亡,遂向有關部門投訴。大竹縣疾控中心對“華氏”、“雀泉”進行質量檢測表明,這兩種奶粉的蛋白質含量分別僅有5.98%和3.06%,遠遠低于國家標準18%。奶粉的經銷商和批發商均無法出具產品的檢驗合格證、化驗單、食品衛生許可證,大竹縣衛生局執法監督所對兩名批發商余某和胡某、零售商王某分別處以5000元、4000元、1000元的罰款,并在全縣范圍內緊急搜剿“毒奶粉”。 同時,衛生局對吳亞玲之死的鑒定結論為:死亡原因與喂養的“華氏”、“雀泉”奶粉有一定的關系。稍后,達州金證司法鑒定中心作出鑒定:“亞玲的死亡,同長期服用蛋白質含量嚴重低于國家標準的劣質奶粉有因果關系。” 生父介入索賠案成“三角”官司 吳啟云、陳汝翠夫婦認定,奶粉的生產廠家應對女兒的死亡承擔責任。2004年9月,吳啟云夫婦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三商家共同承擔醫療費、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8萬余元。 去年10月,吳亞玲的生父朱某又以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名義參加了本次訴訟。朱某認為:吳啟云抱養自己的親生女兒,但未辦理任何收養登記合法手續,屬無效民事行為,本案死者是自己的親生女兒,所以自己才是本案的賠償權利人。案件由此變成了三方互相對立的“三角”官司。 庭辯 焦點一:死者身份如何認定 三被告認為,原告的收養行為不符合《收養法》的規定,與吳亞玲的收養關系不成立,第三人不能證明與吳亞玲的親生父女關系。而原告、第三人則以接生婆、抱養中介人的證言予以證實。 焦點二:書證審查意見的效力 被告代理人認為:“達州金證司法鑒定中心的書證審查意見不具備法律效力。”鑒定人當庭說明,死者吳亞玲作為一名只有兩個月大的嬰兒,其被抱養后就斷了母乳,奶粉一直作為其主食,死時體重不足4千克,這是嚴重的營養不良表現。他們的審查意見是綜合各方書證(醫院病歷、衛生局的鑒定結論等)作出的科學推斷。 第三人的代理律師唐隆茂認為:根據《司法鑒定程序規則》第38條規定,達州金證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書證意見書是司法鑒定書的一種形式,其效力大于其他書證。 主審法官當庭表示,本案將擇期宣判。結果如何,本報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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