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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何時能成上帝 消費者主權離我們有多久多遠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5日 12:14 解放日報

  樹立消費者主權,首先要從市場整頓秩序入手。如果競爭秩序好,消費者權益就能得到保護。在此過程中,消費者絕對不是被動的,一個完善市場秩序的建立和維護,離不開消費者的參與。畢竟,政府監管力量有限,維權成本也高。

  ●主持人:本報記者 支玲琳

  ●嘉賓:徐士英(商務部貿易和競爭政策研究專家組成員、華東政法學院教授)

  顧客就是上帝,相信所有商家都有過這樣的承諾。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卻感到,這個“上帝”并不好當———有時花了錢,買來的卻是無窮無盡的煩惱:誘人的美食說不定是地溝油的“杰作”;光潔晶瑩的大米原是“毒大米”“舊貌換新顏”;看似柔軟舒服的被褥里卻潛藏著“黑心棉”……

  面對危害消費者身心健康事件的頻發,維權之艱辛和痛苦,消費者不禁要問:為什么受傷害的總是我?

  主持人:年年“3.15”,年年喊維權。這些年來,有關方面在消費維權方面所取得的進展是有目共睹的。但是,我們也發現這樣一個問題:這個“假”,似乎給人以越打越多之感。而即便消協炮轟“霸王條款”,可相關企業就是來個不回應,消費維權似乎出現了瓶頸。對此,您怎么看?

  徐士英:打假難盡、維權不力,這其實是反映了一個問題:消費者到底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占據什么樣的地位。經濟學有一個概念:消費者主權,這主要指消費者在市場中占據主導地位,消費者的需求就是生產經營的目標。為什么我要強調這個呢?因為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消費者權益比較容易受到侵害。在社會再生產中,消費既是起點也是終點,生產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消費,所以消費者很重要。可現在,由于社會化大生產程度越來越高,科技含量越來越高,人們沒有辦法再像以前那樣僅僅通過感官就能鑒別商品、服務的好壞,而越來越依賴商家的宣傳之詞,迷失在廣告的叢林里。企業愈強,而消費者愈弱,在商家的牽引下,消費者的主權地位正在喪失。

  不僅如此,失范的市場競爭秩序也在改變著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力量對比。今日的中國,雖然我們還不能說已經到了很發達的階段,但是,和市場經濟相關的一些問題已經暴露了出來:競爭日益激烈,不正當競爭普遍存在。這對消費者權益的影響很大,比如一些壟斷企業,它限制競爭、聯合定價,嚴重剝奪消費者的選擇權;即便談判,雙方也不在同一平臺上。可以肯定的是,一個發展良好的市場,一個健康有序的市場,必定是一個以消費者為主導的市場,不實現這樣的轉變,所謂的惡性競爭以及由此所帶來的維權困境,也就無從解決。

  主持人:只有消費者掌握了市場的主權,才能讓經營者提供安全、可心的商品和服務。那么,對這個“消費者主權”的具體內涵該如何理解呢,僅僅有消費者自身維權意識的覺醒是不是不夠?

  徐士英:那是絕對不夠的。消費者的維權運動是有一個發展過程的,具體包括四個階段:首先是自發階段,消費者利益遭到損害后沒有有力的制度保障,在無法得到救濟時,就會出現自發的抵抗,像砸奔馳、砸彩電等這樣一些過激的維權行為,在上世紀20、30年代的西方國家也曾經出現過。但是到了上世紀60年代,國際上的消費維權已經進入了一個自覺階段,隨著消費者協會成立,出現了消費者自己的報紙和檢測機構等,消費者有了一定的力量可以和經營者對話。但是這種力量仍然不足的,因此需要政府的保護。伴隨著政府力量的滲入,消費維權也走出國門,其標志就是國際消費者聯盟的成立。這個過程也說明,光有自發的維權意識還不夠,制度保障極為重要。但是,我們在制度建設方面還沒有真正到位。

  目前存在的問題是,第一,法規不具體。消費者權益保護不是一部消保法就能解決的,它需要廣告、食品衛生、標準、檢驗等相關法規的協同推進,同時要有具體的規定。第二,執法問題。嚴正聲明、聯合行動往往難以收到實效,主要是政出多門,落不到實處。龍口粉絲、金華火腿、太倉肉松、阜陽奶粉、山西假酒、黑心棉……問題曝光出來是很觸目驚心,但是我們要思考:如果只是一個兩個,那不足為懼,因為不過是個別經營者的問題;但如果是大量的、一個地區的,甚至是全國性的,那么就是制度問題。當前,我們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認識還必須放到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因為這關系到人權,關系到對生命權、健康權的重視。

  主持人:和法律明顯抵觸的侵權行為堂而皇之存在,危害人們生命健康的偽劣商品屢禁不絕,客觀上有制度漏洞的因素。但是,既然要讓消費者逐漸掌握市場主權,那么是不是也應該發動消費者的監督力量呢?

  徐士英:樹立消費者主權,首先要從整頓市場秩序入手。如果競爭秩序好,消費者權益就能得到保護,因為沒有假貨,沒有壟斷,沒有虛假廣告。在此過程中,消費者絕對不是被動的,一個完善市場秩序的建立和維護,離不開消費者的參與。畢竟,政府監管力量有限,維權成本也高,運動式維權也不能持久,那么為什么不發動消費者這么一支龐大的社會監督力量呢?困難也是存在的,比如王海打假,被說成是牟利,受到道德上的譴責。我倒是要問,這有什么不對?如果人人都能這樣,那么假貨還有生存空間么?畢竟,目前我們對不法經營者還沒有形成一種威懾機制,那么,可否用利益機制激勵消費者,發動他們同侵權行為作堅決的斗爭呢?客觀上,這也是讓不法經營者承擔維權成本,何樂而不為呢?其實,我們消費者的要求有時是多么的低:只求能吃到安全的東西,這可是起碼的要求。

  可以肯定的是,消費者的力量正在強大。處在這樣的時代,我們再也不能把消費者看成弱者,消費者也是強者。誰來實現這種轉變?需要政府、法律、規章的協同推進,賦予消費者更多的監督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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