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另有附加條件
港澳臺及外籍人員子女參加基礎教育升學考試還可降分錄取
持《廣東省居住證》(有廣東綠卡之稱)的外來人員子女可享受當地學生待遇。昨日,省教育廳就持《廣東省居住證》的外來人員子女入學問題發出有關通知。
《通知》指出,持有《廣東省居住證》的外來人員子女入讀托兒所、幼兒園與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對持《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的、有固定職業和固定住所的人員,其子女入讀小學、初中學校與當地學生享受同等待遇。對持《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的、有固定職業和固定住所的人員,其子女在居住地學校初中畢業,可參加當地的中考,就讀普通高中和職業中學與當地學生同等待遇。持有《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的境內人員子女,在我省就讀高中階段全程并畢業,可在居住地報名參加全國統一高考。
另外,持有《廣東省居住證》的港、澳、臺籍和外國籍人員或者獲得外國永久(長期)居留權、持居留國護照的留學人員的子女,在語言文字適應期內,參加我省基礎教育升學考試的,可以按照“四種考生”的有關規定降低錄取分數線。參加國家港澳臺華僑學生聯合招生的,按國家有關聯招政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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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另有附加條件
廣州市教育局在轉發省教育廳的《通知》時,結合本市實際提出,持《廣東省居住證》外來人員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并提出申請入學,才能享受當地學生同等待遇:與《廣東省居住證》所載明的服務處所一致的現工作單位勞動合同;與《廣東省居住證》所載明的居住地址一致的住所地證明(在廣州市的個人房產或合法房屋租賃合同);子女及其本人戶口簿;申請義務教育的子女持原有學歷證明,申請廣州市中考的子女持在廣州市初中畢業的正式學籍。
來源: 南方都市報 作者: 梁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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