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體大教師招生受賄獲刑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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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6日 10:19 京華時報 | ||||||||
本報訊 (記者孫思婭)北京體育大學教師李春雷在招生時收受賄賂2萬元,被海淀檢察院以受賄罪提起公訴。昨天記者獲悉,他因退贓而獲得輕判,被海淀法院處以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擁有博士學位、正值而立之年的李春雷,在北京體育大學任教,并獲得北京市戶口。2001年8月,李春雷利用學校委派自己去河北省招生的機會,以幫助考生小吳錄取為名,在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春雷受國有事業單位委托從事公務活動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李春雷案發后積極退賠全部贓款,認罪悔罪,故對其酌予從輕處罰,并宣告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