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停車場丟車超市不賠 顧客能安心購物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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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1日 07:02 北京娛樂信報 | |||||||||
信報通州訊(記者黃琦)超市免費為顧客提供停車場地,但對車輛停放安全卻不負責任。顧客疑問:不對車輛的停放安全負責,那騎車來購物的顧客能在超市安心購物嗎? 事件回放: 顧客在超市免費停車場丟自行車
昨日,潞城鎮南劉村的李曉冬打來熱線講述了在易初蓮花超市通州店的遭遇。上周六中午12時許,李女士和同事騎車到易初蓮花超市打算買點東西,將兩輛自行車停放在超市為顧客提供的免費停車場。她們在超市里待了不到半小時,沒有找到想買的東西,就什么也沒買立刻出來了。準備騎車回去的李女士到了自己放車的地方才發現,自己和同事的車都沒有了。 顧客疑問: 免費停車場就不負責車輛安全? “我們找了超市當時的值班經理,她讓我們去報警,并表示不能對我們丟失的自行車負責。”李女士說,“易初蓮花超市在宣傳廣告中都稱提供免費停車場地來吸引顧客去購物,難道它只是提供場地讓顧客免費放車,卻不對我們的車輛的停放安全負責,那我們騎車來購物的顧客怎么可能在里面安心購物呢?” 超市表態: 屬義務看車,不承擔賠償義務 記者電話聯系到易初蓮花超市通州店,負責保安的工作人員稱,超市提供場地讓顧客免費停車主要目的是為了方便顧客,保安在做外圍巡邏的同時也會照看停放的車輛,但對丟失的車輛沒有賠償義務,因為本身這就是義務行為。如果是收費停車,他們必然會對停放的車輛安全負責。 師觀點: 超市若以“免費停車”吸引顧客應擔責 北京市致宏律師事務所的楊樹生律師表示,無償提供服務不存在賠償問題。同時,由于免費停車不存在任何手續,消費者不能提供出車輛存放證據,就沒有有利證據能證明車輛是在此丟失的。但是,如果超市在其廣告宣傳中用免費停車來作為一個特色來吸引顧客來購物,而不是以購物環境方式出現,就需要對消費者停放車輛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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