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價格監制單位改為發改委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4日 08:03 京華時報 | |||||||||
作者: 陶嬋 市民溫先生反映:我在物美超市亞運村店買散裝“五香酥豆”時發現,商品的價格標簽上寫有“北京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監制”,食品應該是由管理食品的單位來監制,怎么會由北京市發改委來監制?如果是監制食品價格的話,也應由物價局來監制。
回復一:物美超市亞運村店的武經理說,價格標簽上的“北京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監制”是對商品價格的監制,而不是對食品本身的監制,就如同以往的“北京市物價局監制”的意思一樣。從去年開始,北京市發改委要求我們將價簽上的“北京市物價局監制”都要改為“北京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監制”。 回復二:北京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物價檢查所的工作人員崔先生解釋,《價格法》規定,價格執法主體是誰,商品價簽上的監制單位就是誰,從2003年10月15日北京市機構改革后,北京市物價局并入了發改委,成為發改委下的幾個處室,價格執法主體由原來的物價局變為現在的發改委,所以才要求商場將商品的價簽更換。但由于這些價簽都是企業自己印刷的,而且一次印刷的量非常大,發改委考慮到企業成本,不要求一時全部更換,而是給企業一個過渡期。所以市民們能在市面上同時看到由發改委或物價局監制的價簽,兩者都是合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