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半瓶酒去消費如何定價 10%開瓶費到底怎么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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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3日 07:04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 |||||||||
本報報道的《自帶酒水收10%開瓶費》引起強烈反響,消費者、餐飲企業、相關部門紛紛對“自帶酒水服務費”發表不同看法。一些市民表示,“自帶酒水收10%的開瓶費”規定太模糊,經營者和消費者容易產生分歧。 據悉,昨日,省餐飲行業協會已把《四川省餐飲業行規行約》的審議稿陸續送往各企業及相關部門,就“行規”的方方面面進行協商討論。
10%開瓶費到底咋收 針對我省餐飲行業正在熱烈討論的“行規”,特別是第20條“開瓶費”———可對客人自帶酒水按照客人自帶酒水價格的10%收取適當服務費,市民認為這樣的“行規”太模糊,消費者在付費時仍沒有一個明確概念:是按照客人自帶酒水的市場價格的10%收取?還是按照店內酒水零售價格的10%收取?顯然,按商家的定價比市場價要高得多。 “這不僅是消費者關心的問題,也是經營者關心的問題。”一名酒家負責人表示。所以,如果該行業協會要把收取“開瓶費”列入“行規”,應該明確表明收費的標準,否則很難做到“明碼標價”。 有人還質疑:拿幾百元的紅酒到商家去消費與拿幾塊錢的啤酒去消費,拿幾瓶酒去消費與拿半瓶酒去消費,如果按照酒水價格的10%收費,這就造成一種收費的“不平等”,難道“酒水服務”會因酒水價格高低而增值或者減值? 同時,有市民擔心,“開瓶費”列入“行規”后,一旦雙方發生糾紛,商家就搬出“行規”來做依據,把行業內部的“游戲規則”加諸消費者身上,會成為新的“霸王條款”。 “開瓶費”轉向“小費”? 昨日,省人大常委張世昌明確表示,不贊同“開瓶費”列入“行規”一事。他說,商家規定“開瓶費”或者把“開瓶費”列入“行規”,最終還是要消費者來認可或者接受,即使是“行規”,但消費者不認可怎么辦?如果說出于對商家勞動的尊重,消費者就應該付“自帶酒水服務費”,那這基礎是自愿的原則,比如國際慣例上所謂的“小費”,但服務員斟酒或者提供其他服務時,顧客主動自愿給予一定金額的“小費”,這體現的是一種人情味,一種發自內心的尊重。如果把目前存在的“開瓶費”之現象,通過引導變為消費者自愿的行為,也許比“行規”更好。 見習記者 石莉芳 實習生 宋力 成都報道 相關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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