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方消協稱酒店過12點退房加費屬霸王條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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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2日 07:48 中國青年報 | |||||||||
據2月21日《四川日報》報道:春節期間,成都市金牛區消協接到一宗酒店旅客投訴,稱其在次日中午12點去退房,卻被多收了半天的錢,侵犯了其合法權益。而酒店方面認為,中午12點為酒店結賬時間是一種國際慣例,不管是否住夠了24小時,都要作為一天計價。金牛區消協以“不得以行規為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認為酒店此舉不合理,并鼓勵廣大消費者遇到此類情況要積極舉報。
成都天和律師事務所胡律師認為,酒店“行規”屬于霸王條款,酒店、賓館的“慣例”做法對消費者有失公平,旅客住宿一天的時間應為24小時,在沒有特別約定“不滿一天按全天計價”時,消費者住宿不足24小時,酒店就不應該按24小時計價。酒店的做法已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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