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羅丹報道 年終獎計征個稅到底應該怎么算?昨天,市地稅局個人所得稅管理處的負責人說,“北京市地稅局沒有對該通知的解釋權。如果想得到解釋應該直接詢問國家稅務總局!
昨天上午,市地稅局轉發了國家稅務總局1月26日出臺的《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繳稅計算公式有兩種
在轉發的《通知》中,記者看到,繳稅的計算公式有兩種:
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市地稅局沒有解釋權
該《通知》自1月31日被新華社播發后備受關注,部分專家計算結果與總局出入較大,對此,市地稅局個人所得稅管理處的負責人昨天強調了三點,他說:“首先要明確的是,北京市地稅局是于2月2日得到國家稅務總局這個通知的,之前網絡和一些媒體對該調整辦法的報道都不是由地稅局作出的明確解釋。其次,北京市地稅局沒有對該通知的解釋權。另外,如果想得到對該辦法的解釋應該直接詢問國家稅務總局!
對于目前在網絡和媒體上對于《通知》的爭議和一些專家的解讀,市地稅局個人所得稅管理處的負責人說,“關于專家的看法,我們覺得都是合理報道,但那只是看法而不是法,這點希望大家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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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細則》還沒出臺
市地稅局個人所得稅處和12366納稅服務熱線工作人員日前對媒體稱,對于今年年終獎的個稅計算方法,國家稅務總局并未下發其他相應的《計算細則》或《辦法》,因此應完全依照《通知》中的計算方法來計算。
多扣稅款今后稅收中抵扣
有讀者問:“不知這一新的計稅方式對已發放的年終獎是否適用?多扣的稅錢能否退還?”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處有關人員日前對媒體稱,2004年度的年終獎,在今年1月份發,按照新辦法計算。對于多扣的稅款,原則上不進行退稅,將在今后的稅收中進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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