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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局消協聯合警示:小心分時度假陷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 11:09 法制日報
本報北京4月12日訊 記者姚芃 針對近一段時間再度升溫的對“分時度假”的投訴,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消協今天聯合發布了特別警示,告誡消費者謹防上當。 據介紹,目前的“分時度假”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首先,承諾不實,故意誤導。“分時度假”銷售企業采取多種方式將消費者誘導到現場,展開強大的宣傳攻勢誤導消費。有的銷售人員提到“客戶可以到一百多個國家去旅游”,但事實上,有很多國家根本沒有對中國開放旅游。此外,業務人員還想盡辦法讓消費者當場付款或刷卡。 其次,合同欺詐,條款不公。如經常做出極具誘惑性卻根本無法實現的條款。有的合同還明確約定消費者“不得要求撤銷合同或要求返還所交納的費用”。 再次,鼓吹“投資”,不提風險。推銷員向消費者宣傳這是一項投資,可以通過買賣增值。購買后,消費者才發現產品根本租不出去,且接受服務之前要一次性交納高額費用。而且分時度假產品的時間跨度很長,使用期限可以是20年或30年,最長時間為40年,而經營者對這期間的風險則避而不談。 北京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今天表示,在加強對分時度假經營行為的規范和監管的同時,亟需盡快出臺相關法規,以便更好地規范市場,加強行業自律,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相關鏈接 所謂“分時度假”,就是將度假酒店或度假村的一個房間的使用權以周為單位分時段賣給多個客人,使用期限可以是20年或30年,甚至更長。顧客購買了一周的使用權后,即可每年或隔年在此享受一周的度假。顧客還可以用自己購買的時段,去交換同屬于一個交換服務網絡中的任何一家酒店或度假村的另一個時段,從而達到前往不同地方旅游住宿的目的。 但是,由于“分時度假”的經營者在銷售過程中,利用信息不對等,為了牟取經濟利益而設置陷阱,不告知消費者這種消費存在的風險,使消費者經常陷入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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