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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規定殯葬服務三大收費不得漲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 01:23 信息時報
●遺體運送 ●火化 ●骨灰寄存 時報訊 (記者 何雪峰 通訊員 藍嵐) 昨日,廣州市物價局向廣州市民政局、各區、縣級市物價局下發文件,對于最近社會關注的殯葬服務收費行為提出要求,叫停殯葬服務中遺體運送費、火化費和骨灰寄存費變相提價的行為。 廣州市物價局要求,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市民群眾在殯葬和祭祀活動中反映的收費問題,明確責任,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殯葬服務行業收費的管理和指導,積極化解殯葬服務中出現的收費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廣州市物價局表示,殯葬服務中的遺體運送費、火化費和骨灰寄存費三項收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殯葬服務單位必須嚴格按省物價局粵價函[2001]242號文規定執行,未經省物價局和市政府同意,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擅自公布收費標準的調整,不得變相提高收費標準,不得擴大收費范圍。而殯葬服務中提供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在沒有新的規定前,仍按廣州市物價局《關于核準市殯葬服務中心經營服務性收費問題的復函》(穗價函[2004]277號)規定執行,并做好明碼標價工作。 通知要求,各殯葬服務單位必須同時提供基本服務和特殊服務兩類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給群眾自愿選擇。提供特殊服務之前須與家屬簽訂協議書,并保證完整地提供文件規定的服務內容。嚴禁將基本服務當特殊服務或強制服務多收費。而遺體運送只能按省物價局規定的標準收費,殯葬服務單位不得以安排專車專人或高檔車輛服務為由擅自提高遺體運送費標準,且要在規定時間內提供遺體運送服務。 廣州市物價局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殯葬服務收費的監管,充分發揮12358價格舉報的作用,及時受理和查處將自愿選擇的殯葬服務變相為強制服務并收費;以特需服務為名、變相分解收費項目等亂收費行為,以維護良好的殯葬服務價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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