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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多家餐館強制消費者使用餐巾紙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 13:45 新華網
新華網南昌4月4日電(記者 曹凱 沈洋) 記者日前在南昌市多家餐館發現,上菜之前服務員都無一例外給客人奉上一包需事后收費的餐巾紙,消費者不能拒絕消費。這種強制消費行為引起消費者不滿。 “我不需要為什么要強逼我買呢?一包餐巾紙花錢雖少,但是剝奪了我選擇的權利,也影響了我吃飯的心情。”在豫章后街“一鍋出”總店吃飯的張先生對記者說。 1994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文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江西南昌的大部分餐館卻無視法律規定,強制客人消費餐巾紙。記者數次親歷發現,就餐前,服務員未征求客人意見就按人頭奉上餐巾紙,也不說明這餐巾紙是免費的還是要算錢的。結賬時,一些不仔細看賬單的客人往往沒有發現,賬單中包含了每包餐巾紙五角或者一元錢的費用。一些消費者如果對此有疑問,服務員和經理則回答稱這是行業慣例,是茶水錢的一部分,吃飯就得消費。 南昌市餐飲(烹飪)行業協會副秘書長徐樹發表示,該協會從來沒有制訂過強制消費的規矩。但是,他承認這個現象在南昌的餐飲業比較普遍。他說:“這是商家的經營性行為,我們作為行業協會既不贊成,也不反對,也沒有權力去干涉。” 江西省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朱順洲自己也遇到過類似情況。他表示,強買強賣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協將加強對商家的普法教育。目前消協對此類投訴只能調解,并向工商部門反映。 南昌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胡新鋒說:“從人性化的角度,商家這種強加給消費者的行為太霸道,同時也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消費者自愿選擇消費的規定。”胡新鋒表示,工商管理部門將會加強對商家的批評教育,要求他們按照法律辦事,尊重消費者的自我選擇的權利,消費者自身也應該提高自己的 江西求證沃德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克贊認為,餐館強制消費者消費餐巾紙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典型的強制消費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該切實履行其市場監管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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