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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五一實施 五類藥品被禁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15:16 北京晚報
本報訊 (記者 楊濱) 以兒童名義介紹藥品,5月1日起將被制止。昨天,國家工商總局、國家食藥局聯合頒布經過修訂的《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新標準嚴格限制了藥品廣告內容,其中規定,“處方藥”廣告等 5大類藥品不得在大眾媒介發布。 新標準規定,藥品廣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強性功能內容的,必須與經批準的藥品說明書中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完全一致。電視臺、廣播電臺不得在7時至22時發布含有上款內容的廣告。藥品廣告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廣播電視頻道、節目、欄目上發布;不得單獨出現“咨詢熱線”、“咨詢電話”等內容。 標準要求,5大類藥品不能做廣告: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軍隊特需藥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藥品以及批準試生產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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