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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造假文件借320萬炒樓 破產不還逃匿判無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 00:26 信息時報
時報訊 (記者 李朝濤) 用房產證以投資房地產可獲高息為名,廣東羅定人彭某先后籌借到320萬元,最后卻因投資失敗隱姓埋名躲避。這種行為屬民間借貸還是刑事犯罪?昨日上午,彭某經歷了“悲喜九重天”,被認定為詐騙犯獲刑15年后,廣州中院昨日重審改為無罪。法官認為彭某并無主觀上詐騙的故意,因此不能定為犯罪,但其所欠的錢還是要還的。 偽造房產證明借款320萬元 今年38歲的彭某是廣東省羅定市人,隨著近兩年來廣州樓盤價格的逐漸上漲,彭某觀察良久找到一財路,因為當時,很多在銀行有房產抵押的人,想借錢贖回房產,然后變賣,從而獲利。為了實現這一目的,很多人甚至愿意借“高利貸”,如果把錢借給這些人,然后收取高額的利息。 但是,彭某自己沒有錢,就想著尋找“投資伙伴”。但他手里沒有產業,人家很難信任并進行投資,這讓他非常頭疼。琢磨很久之后,彭某假造了業主委托書、公證書、房地產產權證等,以此作為借錢的資本。 2005年1月,彭某開始行動。他到處宣稱自己認識很多在銀行有房產抵押的人,這些人愿意借“高利貸”贖回房產。很快,彭找到了第一個“合作伙伴”———陳某。陳某看了相關“證明文件”后,相信了,隨即借出186萬元人民幣。接下來,陳某又把自己的朋友許某、徐某、何某、曾某介紹給彭某,四個人投資總值近百萬元人民幣。2005年4月18日,彭某又謊稱要購買廣州市跑馬地花園房屋,向佘某借款38.4萬元。 借款到期無力還換假身份證逃匿 騙得這些錢后,彭某將其中的大部分借給別人使用。此后不久,佘某的借款到期,彭某無法歸還。其后,佘某多次向彭某追債。為了躲避佘某的追債,彭某換了假身份證逃匿,后被債主報案抓獲。 2006年6月份,廣州中院一審認定彭某行為屬詐騙,且數額巨大,遂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50萬元人民幣。判后, 彭某當即不服,提出上訴,廣東高院隨后將此案發回廣州中院重審。 昨日上午,廣州中院對此案重新作出一審判決,結果截然相反。法官認為彭某起初并沒有想詐騙的意圖,確實是想合伙投資,只不過后來因為投資不成功,無法按時歸還借款。從這點上看,彭某的行為不符合刑法上關于詐騙罪的規定,而檢察機關現有的證據無法證明彭某是詐騙。因此,法院以證據不足宣告彭某無罪。同時,法官認為彭某雖然無罪,但行為確實有錯,所借的錢還須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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