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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廠承諾誠信卻賣次品 被判賠償36萬違約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 07:41 京華時報
本報訊 (記者 裴曉蘭 通訊員 韓京晶) 因所購家具材質非純紅酸枝木制,消費者單先生將承諾“假一罰十”的北京市張家灣精古隆紅木家具廠告上法庭。近日,朝陽法院判決家具廠需給付單先生36.7萬元違約金。 單先生訴稱,2004年11月27日,他花7.35萬元從被告處購買了21件家具,雙方在家具買賣合同中約定:“家具材質為紅酸枝木制,真材實料,假一罰十”。可家具廠將上述家具送到單先生家中后,單先生委托家具質量監督檢疫站對其中的一件家具進行了鑒定,結果顯示該家具不符合紅酸枝材質。在該案審理過程中,朝陽法院將剩余家具送至家具質量監督檢疫站進行鑒定,結果所檢20件產品用材均不能稱為全紅酸枝木。 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家具買賣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其“假一罰十”的約定并不違反社會利益和他人利益,也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因此而發生的權利義務應受法律保護,家具廠應履行賠償義務。鑒于所售家具非紅酸枝材料主要存在于邊材,法院根據家具廠的違約情節及程度判決家具廠給付單先生36.7萬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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