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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終審判決:不受理欣弗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9日 09:01 每日經濟新聞
何勇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黑龍江“欣弗”事件10名受害者起訴中國華源集團有限公司、上海華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華源生物藥業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不予受理的裁定。對此,受害者及其家屬表示,將會繼續依法向有關檢察機關請求抗訴并向最高人民法院進行申訴。 在終審裁定書里,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責任糾紛案件的被告應是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6年10月16日通過新聞發布會形式向社會公布的安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安徽華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確認,欣弗生產者應為安徽華源公司,上訴人提供的藥品包裝盒上,亦明確生產企業為該公司,因此現尚不能證明上海華源公司、中國華源公司為該藥的生產者。因此不能以上述公司的住所地確定本起訴的管轄,根據起訴必須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而原審法院并非安徽華源公司所在地法院,故原審法院不受理上訴人的起訴并無當,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以及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之前,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對于黑龍江“欣弗”受害者就劣藥欣弗給他們帶來的傷害提起民事訴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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