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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奶茶竟拿二奶當噱頭 一奶茶店被要求限期整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04:02 新聞晨報

  賣奶茶竟拿“二奶”當噱頭

  青蛙包二奶"奶茶店被要求限期整改

  □晨報記者諸達鶴攝影報道

  一家新開的奶茶店,其銷售的鮮奶和煉乳“二合一”配制奶茶,竟然稱作“青蛙包二奶”,連店名、促銷廣告、奶茶外包裝紙上都有“青蛙包二奶”的字樣。虹口工商部門聞訊后隨即展開調查,現已對該店進行了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要求限期整改,待調查結束將依法作出處理。

  記者昨天從市工商局得到信息,在食品銷售中使用違法廣告法的不健康店名、廣告和外包裝的,在本市還是首次發現。

  昨天上午十時半,記者隨工商執法人員來到這家位于甜愛支路21號的奶茶店,抬頭看到店名為“青蛙包二奶”。走進剛開門的100多平方米店堂,店堂里還沒有顧客。幾名女服務員稱,負責人不在。記者問,“青蛙包二奶”中的“二奶”是什么意思?有個服務員解釋說,“二奶”是指奶茶中含有鮮奶和煉乳兩種奶制品。

  記者了解到,該店是上海炎馬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今年1月1日剛開張,目前這家奶茶店在本市還沒有加盟店。有個年紀稍大的女服務員指著價目表說,由兩種奶配制的“青蛙包二奶”,每杯賣12元;由一種奶配制的“青蛙包一奶”,每杯為10元。促銷廣告上說了,外地有家電視臺曾推出特別專輯節目介紹過。

  工商部門執法時,引來了不少圍觀的市民。一名家住附近的中年婦女對記者說,前幾天她去學校接讀小學二年級的外甥回家,外甥看到這個店名后十分好奇,問她,青蛙為什么也要“包二奶”!斑@種有傷大雅的店名,大人看了也感到惡心,我怎么對孩子解釋?”一名上了年紀的男士也表示看不懂,他說,做生意可以搞點促銷“花頭”,現在講求吸引眼球,但總歸要符合國情,這件事管得及時。

  工商虹口分局負責人指出,根據廣告法有關規定,廣告內容應當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不得含有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內容,該店的行為已構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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