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外匯查詢:

攀親戚搞不正當競爭 蒙牛酒業賠蒙牛乳業400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 11:07 正義網-檢察日報

  明知“蒙牛”商標已被在先注冊,還借合法形式注冊同一企業名稱搞不正當競爭,故意對外宣稱“蒙牛乳業”與“蒙牛酒業”同為一家。2006年12月22日,因搭乘“蒙牛乳業”商標便車,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蒙牛酒業有限公司(下稱“蒙牛酒業”)被北京市一中院判決賠償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蒙牛乳業”)經濟損失400萬元。

  蒙牛乳業稱,通過注冊,蒙牛乳業依法享有了“蒙牛”商標專用權及企業名稱權。2002年2月,“蒙牛”商標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為馳名商標。蒙牛酒業公司為搭乘“蒙牛”商標和商號便車,惡意申請注冊以“蒙牛”為字號的企業名稱,生產和銷售同樣作為奶制品系列的奶酒產品。蒙牛酒業公司幾年來在其生產和銷售的奶酒包裝及廣告宣傳中大肆突出使用“蒙牛酒業”四字,并捏造虛假情況,進行虛假宣傳。

  蒙牛酒業公司辯稱,其在產品上使用“蒙牛酒業”四字是正當權利,并非意圖誤導消費者。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已在先取得“蒙牛”字號企業名稱專用權和

商標權,蒙牛酒業公司在后注冊相同企業名稱,已構成對原告商標的沖突。蒙牛酒業公司明知故犯,注冊取得其企業名稱,借合法形式故意制造混淆與沖突侵占原告商譽,其注冊行為已經構成對原告不正當競爭,給原告應有的市場利益及商業聲譽造成損害,應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作者: 郭京霞)

發表評論 _COUNT_條
愛問(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