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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高速大修仍收全額費用 高速費打五折被駁回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 05:31 北京娛樂信報
信報訊(記者 郭志霞) 因不滿在進行大修的首都機場高速路被收取了全額高速費,出租車乘客邢先生將北京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打五折”。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一審認為被告已做公告,因此判決駁回了邢先生的訴求。 去年7月25日,邢先生從機場打了一輛出租車去石景山區。當出租車行至天竺收費站時,工作人員收取了高速路車輛通行費10元。但司機發現,出租車在高速路上沒走多遠,進京方向的高速路車道只剩下兩條,原來是高速路正在進行大修,由此導致車輛行駛極為緩慢,出現了高速公路不高速的現象。更甚的是,當出租車駛至北皋出口時,進京方向的高速路被全部封閉。無奈之下,邢先生只好同意出租車司機繞行其他道路。 邢先生認為,機場高速公路全長18.735公里,自己交付10元高速路車輛通行費后,有權要求全程通過機場高速路。現因高速路半路封閉,致使自己只好在高速路上行駛了不足一半距離就被迫改道,高速路的經營者仍按全程高速計收車輛通行費用的行為顯然于理不符,因此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給高速通行費“打五折”,即返還自己5元。 被告北京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則認為,通過天竺收費站的小型車,收費都是統一為每輛10元。這種收費模式是經過交通部公路科研所論證過的,簡單而高效。而他們依照《首都機場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標準》合法收取費用,無權擅自調低費用。 法院審理后認為,首都機場高速路大修是經過路政部門批準的,交通管理部門也為此向公眾發布了大修期間高速路分段禁止通行的通告。邢先生完全可以通過網絡、報紙等途徑,了解到通告內容。邢先生仍自愿選擇這條高速路作為行車路線,并交付了通行費,應視為其自愿接受對方的通行條件和價款。北京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按照日常標準收費的行為并無不妥。 【相關新聞】 律師敗訴“高速路不高速案” 2005年4月14日晚,北京律師龐標駕車走京津塘高速趕往天津老家。由于高速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堵車,龐標比平時多開了40分鐘才到天津,可高速費依然是25元。龐標認為,高速公路如果達不到高速通行標準應減收或者免收通行費。為此,他將華北高速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還一半高速費12.5元。但法院最終判決駁回龐標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龐標進入京津塘高速,應按照收費標準交納通行費,華北高速公司有權收費并提供符合標準的路況。該案中因交通事故造成擁堵,屬不確定因素,華北高速公司采取了措施,發布了警示信息,無主觀過錯。而收費標準是按照政府物價部門文件制定,不經法定程序不能任意更改。 信報記者 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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