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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三九腦科醫院兩任原院長因共同貪污被判14年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 15:49 新華網
新華網廣州10月19日電 (記者 肖文峰) 曾因從事“開顱戒毒”手術引起社會爭議的廣東三九腦科醫院,前后兩任原院領導因在同一宗醫療設備采購案中共同貪污,日前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4年。原院長徐德志同在三九腦科醫院工作的妻子盧月嵐,也因參與本案的犯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 廣東三九腦科醫院由三九企業集團下屬的深圳南方醫療研究中心(系國有企業)與美國邁克國際公司合資于1994年7月成立,崔崇林、徐德志受三九企業集團和深圳南方醫療研究中心委派,分別擔任廣東三九腦科醫院董事長、院長,以及董事、副院長,負責管理該院工作。 2000年2月,被告人徐德志經北京麥迪塞姆醫療儀器有限公司李敏(另案處理)介紹和安排,赴美國考察,擬選購美國4D公司的一套腦磁圖系統設備。后二人經商議,計劃把腦磁圖系統設備實際成交價格由200萬美元虛報為250萬美元,其中的差價50萬美元由李敏和被告人崔崇林、徐德志私分。 徐德志回國后把上述與李敏商談的事項告訴了被告人崔崇林、盧月嵐。同年3月,被告人崔崇林、徐德志與李敏商定,購買腦磁圖系統設備虛加的50萬美元,由崔崇林、徐德志各分20萬美元,李敏分10萬美元,并通過簽訂不同成交價的合同來掩蓋上述事實。在該項設備的采購期間,為方便接收李敏轉付的40萬美元,被告人崔崇林、徐德志商定由徐的妻子、被告人盧月嵐代為收取。法院審理查明,最終,被告人崔崇林個人侵占款項為人民幣170萬元,被告人徐德志、盧月嵐共同侵占款項為人民幣80萬元、美元11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崔崇林、徐德志身為國有企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企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便利伙同被告人盧月嵐共同侵吞本單位的財產,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法院因此分別判處3人有期徒刑14年、14年和7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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