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承諾具有法律效力 消費者可向有關部門投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 08:03 人民網-市場報
王紹芳 維詮
按照國家部分商品“三包”責任規定,商品的“三包”期限一般為1至3年。而部分生產者、銷售者將商品的保修期限承諾延長為5年甚至10年等,這是生產者和銷售者對商品質量和售后服務的一種明示擔保,屬于“過度承諾”。它雖然高于國家的相關規定,但從法律角度來衡量是有效的。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制定嚴于此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國家規定的“三包”有效期只是最低線,如果生產者和銷售者作出的承諾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該承諾就具有法律效力和約束力。也就是說,如果商品尚在承諾的“保修期”內,商家、廠家都應當履行承諾。
此外,誰經銷誰負責是法律原則。雖然保修5年或10年等“過度承諾”是廠家提出,表面看似乎沒有商家的責任,但實質上,商家應當在銷售前對產品進行篩選和質量檢測、對有關廠家的信譽進行了解,對信譽差和售后服務環節欠缺的產品應拒絕進場銷售。廠家對產品的“過度承諾”需通過商家在銷售過程中向消費者明示,這種“過度承諾”在客觀上使商品成為“賣點”,刺激了消費者購買欲,增加了商品銷量和擴大了營業額,商家和廠家都已從中受益。因此,只要商家認可并銷售了“過度承諾”的商品,就應當按照“過度承諾”的保修期限,與廠家共同對消費者承擔起產品質量擔保責任。對有“過度承諾”并在約定有效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商品,商家不能以廠家倒閉為由不承擔義務。對拒不承擔責任的商家,消費者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同時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