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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縱橫

北京禁用解釋權歸本店條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11:06 大洋網-廣州日報

  本報訊 據《法制晚報》報道,今后,北京的商場飯店不得再以“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來規避經營風險,剝奪消費者權利。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強北京市合同監督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中作了上述規定。

  這份通知中明確規定,預先擬定且未與對方協商即納入合同內容的條款屬格式條款(即霸王條款),

  同樣要被視為霸王條款的還包括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使用的通知、聲明、商業廣告、店堂告示、憑證、單據等內容符合要約規定和格式條款定義的。

  通知中稱,格式條款不應含有排除對方權利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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