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乘客狀告北京鐵路局要求返還多收的五元人民幣
本報記者賈運華報道 認為列車的有座車票與無座車票價錢相同這一規定不合理,江西一乘客將北京鐵路局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多收的5元人民幣。
丁昌祥:有座無座差太遠了
江西市民丁昌祥是某軟件開發公司經理,今年年初他花108元購買了一張北京西至鄭州的無座票,價格與坐票相同。據丁昌祥介紹:“當時車廂環境惡劣,臭氣熏天。”丁昌祥認為,無座票與有座票價格相同,但從服務角度講,無座票服務成本低,舒適度和安全性差,因此,票價應該低于坐票價格的20%至40%才算合理。北京鐵路局按照有座車票的價格出售無座車票沒有法律依據且不符合公平原則。
北京鐵路局:旅客“明知故買”
被告方北京鐵路局解釋說,自己按照政府確定的票價率、丁昌祥位移距離及所乘車型確定的票價收取票款沒有過錯。北京鐵路局發售的車票,其價格、時間、車次、有無座位號等信息均在購票前向旅客作出了明示,丁昌祥在明知的情況下購買無座票,顯然出于自愿接受了車票上標明的乘車條件及價格。
鐵路法院:無座票減價操作困難
鐵路法院接受記者采訪時還表示,如果有人貪圖便宜在能買到坐票的情況下還買站票,就會形成站票也可享受座位的情形,這也是不公平的。另外,乘客站立時,體重不變化,因此火車營運成本是一樣的。無座票減價操作困難,與鐵路部門提供無座票分流客流的初衷相違背。
現場
要求換法官庭審中斷
法院開庭后,曾因丁昌祥要求鐵路法院法官回避,法庭審理中斷半個多小時。
開庭后5分鐘,丁昌祥的代理律師提出,鐵路局與鐵路法院有隸屬關系,因此要求換人審理。審判長向其作出解釋,這不符合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人員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規定》中所規定的法定回避理由,但原告方依然堅持自己的意見。
半小時后,審判長與合議庭組成人員向鐵路運輸法院院長請示后,對原告的要求予以駁回。但原告依然堅持提出:對院長的決定不服。丁昌祥的代理律師之一李蘇濱稱:“我們一定要要求鐵路法院的法官回避,只要是鐵路法院的法官,換成誰我們都要求回避,除非從其他法院借調法官。”
10分鐘后,經合議庭再次告知原告要求回避的理由被駁回時,原告方沒有堅持自己的請求,庭審繼續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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