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智阿迪上午庭審暗指耐克無厘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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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9日 14:17 法制晚報 | |||||||||
一個說球員不能當不正當競爭案被告一個對起訴感到費解不交答辯狀 本報訊 (記者付中)足球運動員鄭智是該穿耐克還是該穿阿迪達斯?今天上午,耐克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阿迪達斯公司和鄭智一并起訴到法院。 8時40分,6個身穿黑西裝的中年男人一起走進朝陽法院的法庭,滿臉嚴肅地坐到被
9時庭審開始。由于起訴狀的內容較長,耐克公司的律師用了六七分鐘才將起訴狀讀完。 “按理說,我們應該向法院提交答辯狀,但我們卻沒有提交。為什么呢?因為我們根本就不理解他們為什么要起訴!他們也沒能提交證實我們誘使、操縱鄭智的證據。”阿迪達斯公司的一位律師的答辯讓庭審氣氛充滿了火藥味。 在這位律師陳述期間,李大進一直坐在椅子上,一言未發。 接著,鄭智的律師向法官解釋:“鄭智與耐克公司確實簽訂過合同。但從2004年下半年開始,耐克公司就終止向鄭智付費了。于是鄭智發函給他們,宣布解除合同。鄭智參加阿迪達斯公司的商業活動,是中國足協的指派,并不是公司的‘利誘’。” 同時,鄭智的律師指出,根據法律規定,只有經營者才能成為不正當競爭案件的被告,而鄭智是個足球運動員。“這是一次極不負責任的指控。”該律師說。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進行中。案情回放 耐克公司訴稱,2003年該公司與鄭智簽訂了獨家代言合同,約定自即時起4年間,耐克公司“獨占”在全球范圍內使用鄭智的姓名、肖像等進行產品的廣告和銷售等行為的權利。 除國家隊活動外,鄭智在運動時只能穿耐克。從2005年起,耐克公司發現鄭智不但多次參加阿迪達斯公司組織的各種商業活動,甚至還穿著阿迪達斯運動鞋參加了中超比賽,耐克公司于是起訴至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