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中介炮制群租亂象”追蹤報道
楊羚強 每日經濟新聞
“110平方米左右的毛坯兩房僅能租到2500元/月,152平方米的毛坯三房只能租到3000元/平方米,而周邊新建樓盤的毛坯兩房、三房月租金可達三四千元。”新湖云庭附近的新
一代房屋中介一位經紀人如是介紹。
她表示,除了被“黑中介”當作“群租房”分隔、轉租以外,新湖云庭的其他毛坯房大多被用作為倉庫、辦公房。若將它當作普通毛坯住宅出租,不僅很難租出3000元/月以上的高價,且出租速度會比較慢。業內人士猜測,這多少與該小區大量存在的“群租”現象有關。
而“我愛我家”房屋中介公司的一位經紀人表示,由于新湖云庭是爛尾樓改建而成,樓盤品質比周邊新建樓盤差,所以難以租出好價錢。據他介紹,新湖云庭不僅租金比周邊新建樓盤低,每平方米售價也要低于同一區域內的“絲廬花語”兩三千元。
《每日經濟新聞》調查發現,被“黑中介”盯上的目標樓盤,幾乎都是區域內自住品質較差的樓盤。
與新湖云庭一樣受“黑中介”偏愛的華浩苑,竣工于2003年,建筑密度達到4.5,三排高層建筑將小區圍合,讓人產生一種透不過氣的感覺。垃圾箱正好位于小區入口的上風口,幾乎每一個進入華浩苑的人,都能聞到異味。盡管房齡只有3年,但小區很多建筑的外立面已發黑、殘破。而小區外圍是斜土路鞋城,出入人流很雜,鬧哄哄的。
這些因素降低了華浩園的房屋品質,租售價格自然就高不起來,“我愛我家”房屋中介公司新近掛牌一套121平方米的12層全裝修房的月租金只有3600元。而買下這類小區的投機客有的就鋌而走險,找上了“黑中介”作“群租”。
業內人士認為,雖然“黑中介”暫時為業主出租房子找到出路,但上述樓盤品質也因此愈發下降,房屋未來的租售價格將會越來越低。
業界看法:
“群租”涉嫌違反上海物管條例
同時也違反了《上海市房屋租賃管理實施辦法》相關規定
“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將房屋當作旅館使用,獲取經營性利潤,涉嫌違反《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上海市物業管理協會會長蔡興發昨日分析“群租房”現象時如此表示。
蔡興發介紹,《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條明確指出,住宅不得改變使用性質。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使用性質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要求,業主應當征得相鄰業主、使用人和業主委員會的書面同意,并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批。
鑒于多數“群租房”,都是由“黑中介”分隔、轉租的。蔡會長表示,按照規定,這類房屋在經過業主同意轉租后,還要辦理納稅申報、辦理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不具有本市戶籍的租戶還要辦理居住登記。
事實上,新湖云庭的大多數“黑中介”在將房屋分隔、轉租時,都沒有按照規定要求,繳稅、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以及辦理居住登記,違反了《上海市房屋租賃管理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向公安和稅務部門舉報,由他們來處置這些問題。
律師說法:群租房若失火業主須擔責
電線裸露在外,且排放混亂;采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分隔房間;逃生通道太狹窄……“群租房”存在讓人觸目驚心的消防和安全隱患。然而,房屋業主和“黑中介”對這些隱形“殺手”視而不見。
上海君悅律師事物所王垣律師表示,業主在允許“黑中介”轉租房屋后,又因為疏于管理出租房,而導致發生刑事案件或者火災,由此產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將部分由房屋業主來承擔。
王垣介紹,房屋業主在明知房屋存在安全隱患,卻不作任何干預,放任”黑中介“將房屋分隔出租給多人,應被視作為過失。當房屋發生火災或刑事案件時,業主必須為他們的這種故意“過失”承擔部分民事責任。
事實上,上海長寧區曾經發生過這樣的案例:2004年4月20日,虹橋路某小區一套被新彩公司租賃下來,又轉租給該公司員工當宿舍使用的房屋發生了煤氣泄露事故,9人中毒,其中1人不幸死亡。法院最終判決由新彩公司和房東方某共同承擔37萬元的死亡賠償金。其中新彩公司承擔80%,方某承擔其余20%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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