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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被誤診癌癥治療6年 人民醫院被判賠14.7萬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5日 08:55 京華時報

  9年前患上“干燥綜合征”的劉某,卻被人民醫院誤診為淋巴癌并按此治療了6年,劉某得知真相后將人民醫院告上法院并索賠53萬余元。6月23日,北京市一中院終審判決醫院向劉某賠償醫療費和精神損失費等14.7萬余元。

  1997年9月,頸部淋巴結腫大的劉某被人民醫院確診為“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在此后的6年里,她一直被當成癌癥患者治療,先后9次在人民醫院住院,其間多次化療,并進行
了自體造血干細胞移植治療,共花掉了30萬余元治療費,而且因化療喪失了部分勞動能力。直到2003年10月,經協和醫院病理分析,確診劉某所患的并非癌癥,而是一種慢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干燥綜合征”。劉某因此向人民醫院索賠53萬余元,包括10萬元精神損失費。

  庭審中,劉某申請了醫療鑒定,結論認為人民

醫院未進行相應排查,就草率診斷她為“非何杰金氏淋巴瘤”,醫療行為存在過失,經鑒定這種診斷是錯誤的。同時,法醫鑒定還指出,人民醫院對劉某采取的化療方案以及進行自體造血
干細胞
移植治療,并不是“干燥綜合征”的治療方案,治療行為有欠妥之處,不過總體上沒有違背“干燥綜合征”的治療原則。

  人民醫院辯稱,雖然法醫認定其治療行為欠妥,但其所用藥物與治療“干燥綜合征”的藥物部分相同,總體上沒有違背“干燥綜合征”的治療原則。

  法院認為,人民醫院總體上沒有違背“干燥綜合征”的治療原則,劉某要求賠償全部醫療費的請求不妥,按照50%賠償為宜。另外10萬元精神損失費也被法院最后確認為1萬元。(記者 孫思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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