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被誤診癌癥治療6年 人民醫院被判賠14.7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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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5日 08:55 京華時報 | |||||||||
9年前患上“干燥綜合征”的劉某,卻被人民醫院誤診為淋巴癌并按此治療了6年,劉某得知真相后將人民醫院告上法院并索賠53萬余元。6月23日,北京市一中院終審判決醫院向劉某賠償醫療費和精神損失費等14.7萬余元。 1997年9月,頸部淋巴結腫大的劉某被人民醫院確診為“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在此后的6年里,她一直被當成癌癥患者治療,先后9次在人民醫院住院,其間多次化療,并進行
庭審中,劉某申請了醫療鑒定,結論認為人民醫院未進行相應排查,就草率診斷她為“非何杰金氏淋巴瘤”,醫療行為存在過失,經鑒定這種診斷是錯誤的。同時,法醫鑒定還指出,人民醫院對劉某采取的化療方案以及進行自體造血干細胞移植治療,并不是“干燥綜合征”的治療方案,治療行為有欠妥之處,不過總體上沒有違背“干燥綜合征”的治療原則。 人民醫院辯稱,雖然法醫認定其治療行為欠妥,但其所用藥物與治療“干燥綜合征”的藥物部分相同,總體上沒有違背“干燥綜合征”的治療原則。 法院認為,人民醫院總體上沒有違背“干燥綜合征”的治療原則,劉某要求賠償全部醫療費的請求不妥,按照50%賠償為宜。另外10萬元精神損失費也被法院最后確認為1萬元。(記者 孫思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