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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真要命 6年不識癌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4日 15:24 法制晚報

  本是慢性病卻被誤診淋巴癌9次住院不見效治療花費數十萬得知真相上法庭

  法醫認為人民醫院存在過失法院判決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14.7萬余元

  本報訊 (記者 李奎) 劉女士9年前患上了“干燥綜合征”,卻被人民醫院誤診為淋巴癌并治療了6年。記者上午9時獲悉,市一中院對這起因醫院誤診引發的醫療糾紛案作出終審
判決,判令醫院向劉女士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14.7萬余元。

  1997年9月,頸部淋巴結腫大的劉女士被人民

醫院確診為“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在此后的6年里,劉女士一直被當成癌癥患者治療,先后9次在人民醫院住院,其間多次化療,并進行了自體造血
干細胞
移植治療,共花掉了30多萬元治療費。多次化療還讓劉女士失去了部分勞動能力。

  但2003年10月,經協和醫院病理分析,確診劉女士患的是一種慢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干燥綜合征”。喜怒交加的劉女士將人民醫院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經濟和精神損失費53萬余元。

  該案審理過程中,劉女士申請了法醫鑒定,結論認為人民醫院未進行相應排查就草率診斷劉女士為“非何杰金氏淋巴瘤”,醫療行為存在過失,經鑒定這種診斷是錯誤的。

  同時,法醫鑒定還認為,人民醫院對劉女士采取的化療方案以及進行自體造血干細胞移植治療,不是“干燥綜合征”的治療方案,治療行為有欠妥之處,但總體上沒有違背“干燥綜合征”的治療原則。

  人民醫院據此辯稱,雖然法醫認定其治療行為欠妥,但其所用藥物與治療“干燥綜合征”的藥物部分相同,總體上沒有違背“干燥綜合征”的治療原則,不同意劉女士的請求。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人民醫院總體上沒有違背“干燥綜合征”的治療原則,劉女士要求賠償全部醫療費的請求不妥,按照50%賠償為宜。劉女士提出的10萬元精神損失費也被法院最后確認為1萬元。

  判決后,人民醫院和劉女士均提起上訴。市一中院終審認為,一審法院對于該案的事實認定清楚,適用法律適當,最終維持了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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