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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遺失被盜刷8000多元 市民將商家告上法庭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6日 12:51 珠江晚報

  本報訊(記者 李傳忠) 一位市民在信用卡遺失后,被他人盜用其卡上的簽名在商場消費8000余元。昨日,該市民以商家未認真審查持卡人身份為由,將其中一家商場告上法庭,雙方對簿公堂調停未果。

  據介紹,原告市民楊先生于今年1月13日18時至19時之間于景山路一帶遺失錢包,當日即被人盜用其錢包中的信用卡刷卡消費8000余元,其中,僅在百福匯富檸店就于20時18分
和20時19分左右分兩次刷卡消費金額達4740元。

  原告認為,被告百福匯富檸店作為信用卡購物消費的特約單位,對持卡人購物消費時,沒有認真審查其資格,沒有驗證持卡人的身份證與原告是否相符,沒有核對持卡人的簽名與信用卡背面的簽名是否一致。因此要求商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被告商家承認其員工在信用卡消費的操作上存在一定的失誤,但同時認為,原告亦應承擔保管不善的相應責任。

  事件發生后,雙方曾對賠償問題經過多次協商,但對于賠償金額未達成一致。昨日,香洲區法院再次調解未果,雙方均表示愿由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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