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假冒中華牌鉛筆九百萬余支 造假夫妻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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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2日 13:53 法制日報 | |||||||||
本報訊 周瑞平 劉志強 駱廣群 2005年高考前夕告破的沈建韜等人生產、銷售假冒“中華”牌鉛筆案,曾一度震驚全國,后被公安部、中國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組辦公室等部門列為去年中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十大案件之一。6月9日,安徽省蚌埠市龍子湖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主犯沈建韜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50萬元,其妻子王瑞敏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2003年下半年,原蚌埠市鉛筆廠職工沈建韜與江西省華翰文具有限責任公司的許國龍、徐清華、徐衛國(三人均另案處理)合謀生產假冒中國第一鉛筆蚌埠有限公司的“中華”牌鉛筆。沈建韜提供假冒“中華”牌鉛筆的商標鋼印、技術指導等,并負責銷售。 2004年2月至2005年5月,沈建韜等人從山東省某公司購買半成品“白桿”鉛筆,進行加工,生產假冒中國第一鉛筆蚌埠有限公司的“中華”牌2B、2H、HB型鉛筆共計4636件總數達900萬余支。除去年5月12日江西南昌洪城工商分局在一家貨運站查獲246件總數達49萬余支假冒“中華”牌HB型鉛筆及同年6月7日公安機關在亳州市倉庫查獲的150多件假冒鉛筆未銷售外,其余全部通過沈建韜先后設立在蚌埠市和亳州市的倉庫,批發給個體經營戶陳俐宏、王志明、樓建萍、牛秀強等人在山東、浙江、河北等地銷售,非法經營數額共計154余萬元。其間,沈建韜的妻子王瑞敏通過自己的賬戶向山東某公司匯款,用于支付購買“白桿”鉛筆的貨款,且在銷售時幫助收、發貨物,及記錄收、發情況和貨款回籠的賬目。經國家輕工業鉛筆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檢驗:沈建韜等人生產的假冒“中華”牌2B型鉛筆為不合格,2H、HB型鉛筆合格。案發后,沈建韜、王瑞敏向公安機關退出非法獲利款2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沈建韜、王瑞敏伙同他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鉛筆)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生產、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且非法經營數額達154萬余元,屬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予以懲處。陳俐宏、王志明、樓建萍、牛秀強明知是假冒的“中華”牌鉛筆,多次從沈建韜處購買后加價銷售,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且陳俐宏銷售金額達38萬余元,數額巨大。案發后,4人認罪態度較好,主動退款,有悔罪表現,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法院判處陳俐宏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處罰金50萬元;王志明、樓建萍、牛秀強3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5萬元。 據了解,此案告破后,一些報道稱,沈建韜等人生產的假冒“中華”牌2B型鉛筆給高考考生的考試質量帶來影響,但公訴機關并沒有這方面的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