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樂福售假收到司法建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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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8日 11:59 新華網 | |||||||||
新華網上海6月8日電(楊金志、吳艷燕) 上海聯家超市有限公司近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關于“家樂福LV侵權事件”的整改報告》,就4月20日“家樂福售賣假路易威登侵權案”判決之后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議給予回復。另外,此案原被告雙方在法定期限內均未提出上訴,被告聯家超市有限公司也已主動履行法院判決的30萬元賠償義務。 2005年,上海聯家超市有限公司因其經營的家樂福超市武寧店以每只49.9元的價格
上海市二中院還向聯家超市公司發出司法建議,要求該公司認真吸取教訓,提高知識產權意識;嚴格規范商品進貨渠道審查等手續,以防止涉嫌商標侵權的商品上柜銷售;完善管理制度,避免類似侵權事件再度發生。 聯家超市有限公司在報告中稱,公司根據司法建議對內部的管理及商品運作程序進行全面審查,發現公司雖然在訂貨、收貨及銷售等方面均有相關的程序和指引,但在內部管理上還存在許多薄弱環節,導致相關的程序和指引沒有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辜負了廣大消費者的支持和信任,造成的影響及教訓是深刻的。針對管理中所暴露的問題以及司法建議書的建議,聯家就加強培訓力度,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嚴把進貨、驗收、銷售關,加強監管機制,確保商品進貨渠道規范;建立誠信機制,完善售后服務等方面制訂整改措施。(完) |